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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市卫生检查评比将改革“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有所提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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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2-05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全国城市卫生检查评比将改革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有所提高
本报北京2月4日讯记者赵永新今天从全国爱卫会办公室获悉:全国卫生城市检查评比工作仍将继续,但“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有所提高,作为“流动红旗”式的全国卫生城市冠名将不再进行。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不久前召开的全国爱卫会第十二次全体委员会议决定,今后全国卫生城市检查评比仍将每三年举行一次。这项工作将实行申报制,按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第四次全国城市卫生检查评比将在今年适当的时候继续进行,准备工作正在抓紧落实。
据介绍,“国家卫生城市”是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组织有关部门专家经多次调研考核而授予的荣誉称号。我国目前命名的“国家卫生城市”只有威海、大连、厦门等29个,仅占全国城市总数的4%。今后全国仍继续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将有重大修改,一些对城市卫生有重要促进作用的基础设施等硬性指标将实行一票否决制,另外一些重要指标将适当提高标准。
“全国卫生城市”是根据《全国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标准》,通过每三年一次的全国城市卫生检查评比,评出的成绩较好的卫生先进城市,属“流动红旗”。由于一些“全国卫生城市”名不副实,群众有意见,特别是该名称易与“国家卫生城市”产生混淆,引起误解,全国爱卫会决定不再评选“全国卫生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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