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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无照“医院”为何继续开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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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2-13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毙后录

这家无照“医院”为何继续开业
1995年开办的陕西蒲城县“公安创伤医院”,三年来,无任何卫生部门颁发的证照,却照常开业。因其由蒲城县公安局开办,许多打架斗殴或车祸的伤者及肇事者为了得到事故鉴定证明,就不得不住进这家“医院”。
据了解,这家“医院”1997年在为一名肇事患者做开颅手术时发生医疗事故,致使患者死亡。1998年7月,该县平路庙乡的惠某与人打架受伤,在县医院住院治疗,后迫于有关部门的压力,为使问题早日得到处理,不得不转到“公安创伤医院”。该县骨伤医院、中医医院等多家医院反映,许多因打架斗殴或车祸已在他们医院就诊的伤者,都曾被“公安创伤医院”拉走过,而且都是在原医院治疗明显好转之后。当事人对此意见很大,但为了拿到事故鉴定证明,就不得不去设在“公安创伤医院”内的蒲城县公安局法医处鉴定。当地群众说,现在只要一出事,大家都很“自觉”地去“公安创伤医院”治疗。
蒲城县“公安创伤医院”自开办以来,县卫生局、县医疗秩序整顿办公室多次进行检查,摘灯箱、卸牌子,口头通知和发出停业通知多次,但“公安创伤医院”却我行我素,继续非法执业。
蒲城县政府1996年1月12日发出的《关于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医疗秩序整顿的通告》指出:县境内所有未办理《医疗执业许可证》的社会办医和个体开业医自通告之日起,一律暂行停业,并按《条例》规定积极履行申请、注册手续。凡逾期未申报且坚持执业者,除没收医疗器械和药品外,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任何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报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律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但是这家“公安创伤医院”从未停止活动,更别说罚款了。县卫生局也曾多次检查整顿,责令其停业,但公安局置之不理而且开诊范围有增无减。
陕西西安市群声
编者附记:1月13日经向当地知情者了解得知,这家医院仍在继续开业,仍然没有卫生部门颁发的证照。虽然医院的名字由“公安创伤医院”改为“创伤医院”,但负责人仍旧是县公安局的一名法医。知情人还介绍,去年11月,蒲城县县长办公会议曾决定,由县医院接管“公安创伤医院”,以有利于肇事病员的急诊抢救治疗,有利于肇事双方的医疗费及鉴定证明的公正等,可一直没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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