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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也要民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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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2-10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立法也要民主
心静
立法,是全国人大的一项主要工作。从合同法的制定过程我们可以看出,这里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部门的参与,亦有专家、学者、法律和实际工作者的参与,还有全国公民的参与,其中有党和国家领导人,亦有普通老百姓,充分显示出立法工作中的民主作风。同时,这也是我党走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是党一贯提倡的民主作风在立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民主立法可以使公民更好地行使民主权利。一般来说,公民是通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的。但是,有些重要法律事关长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等,关系到亿万人民的政治和经济生活,公民就会有直接表达意见的愿望。这样,立法机关就应该走群众路线,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公民的意见,为他们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创造条件。
民主立法可以广纳民意,使法律更加充分地反映民意。人民群众是最伟大的实践者,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一部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的制定只有在广泛吸收民意的基础上,才能最广泛地反映民意,也只有一部能够较为充分地反映民意的法律,才能够称得上是一部完备的法律,也才更具有可操作性和权威性。
民主立法有利于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一个广泛征求公民意见制定法律的过程,是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过程,也是一次极好的普法过程。公民在参与法律的制定时,所提意见不论被采纳与否,都有助于他们对法律的了解,有助于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已经公布了9部法律草案,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都取得了良好效果。
由此看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民主立法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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