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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提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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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2-10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新闻背景

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提纲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在今年1月12日、13日两次合同法立法调研会上征求意见的提纲如下:
一、为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避免口说无凭,减少合同纠纷,合同法草案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采用书面形式,这样规定是否合适。是否还需要规定其他订立形式。
二、在合同履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在防范合同欺诈、防止有的企业逃避债务等方面,合同法草案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条、第九十一条有关不安抗辩权、代位权等规定是否合适,还应当增加哪些规定。
三、当前三角债的问题较为突出,在防止或者减少三角债的发生、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方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合同法对此应当作出哪些明确规定。
四、合同法草案第七十六条规定了情势变更制度。这样规定是否合适,在实践中应当怎样划清正常商业风险和客观情势变更的界限。
五、经济贸易中发生的违约纠纷较多,合同法草案有关要求违约方履行义务、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是否合适,还应当增加哪些规定。
六、在国际贸易、融资等合同中汇率风险是一个重要问题,合同法在如何避免汇率风险、承担责任等方面可以作出哪些规定。
七、建设工程中层层转包的问题比较严重,合同法草案在建设工程转包问题上应当如何作出规定。
当前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问题较为突出,合同法草案有关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拍卖该工程的规定是否合适。如果可以申请拍卖,对有的工程是否应当规定不允许拍卖。
八、当前科学技术特别是高新技术的发展很快,合同法草案对有关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合同的规定,还需要作出哪些修改补充。
九、融资租赁合同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产生的新型合同,在实践中主要发生哪些纠纷,合同法草案有关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是否合适。
十、为了发展对外经济贸易,交易规则应当尽可能符合国际公约、国际惯例等通行做法,合同法草案对此还需要作出哪些修改补充。
十一、合同法草案规定了总则、分则,对于分则所列的十五类合同,是单独专门立法还是在合同法中规定为宜。
十二、合同法草案还有哪些问题需要进行修改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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