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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劳动就业地方性金融机构为经济发展挑重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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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2-11
第2版(经济)
专栏:

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劳动就业
地方性金融机构为经济发展挑重担
本报北京2月10日讯记者施明慎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近年来,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等地方性金融机构在改革中稳步发展,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一支重要力量。截至1998年底,全国共有城市商业银行88家,城市信用社3200多家,农村信用社4.4万多家,总资产达到2.1万亿元,占全国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总资产的16.4%。地方性金融机构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扩大劳动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到1998年底,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的存、贷款余额分别为6091亿元和3883亿元,与1986年相比,年均增长分别为55.92%和55.45%,贷款有80%左右投向城市中小企业和私有企业;农村信用社存、贷款余额分别为12191亿元和8340亿元,与1986年相比,年均增长率分别为23.56%和25.08%,贷款有70%左右投向农业、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
人民银行有关人士指出,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发展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它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按照经济、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改革其管理体制,有利于大部分国有商业银行把分支机构适当集中到大中城市,把服务对象适当集中到大中型企业,提高工商企业社会化和专业化水平;有利于营造多种金融机构分工合作、功能互补、平等竞争的金融服务体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为依法促进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证。今后要稳步组建城市商业银行,为地区经济发展和城市中小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按合作制原则改革和完善城乡合作金融体制,充分发挥农村合作金融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进一步办好城市信用社,更好地促进私营经济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随着金融改革进一步深化,国有商业银行将适当撤并机构,主要在大中城市开展业务,重点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这将为地方性金融机构腾出更多的市场空间。今后,中国人民银行要通过加强监管、改进服务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等措施,更好地支持地方性金融机构在改革中稳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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