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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让顾客写保证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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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2-15
第11版(经济生活)
专栏:各抒己见

岂能让顾客写保证书
刘宗太
最近,笔者耳闻一桩怪事:一顾客在某商店购买的一台电视机,用了不到一个月就“生病”了。他将电视机运到商店请求“医治”。商店一改售货时的热情,要求顾客必须写个保证书。保证这次修好后,电视机若再“生病”,不再来找商店。顾客修机心切,便写下了保证书。
谁知,“治疗痊愈”的电视机使用不到一个星期,旧“病”复发。当顾客又去找商店时,商店拿出那份保证书,拒绝维修。
听罢此事,真令人哭笑不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电视机在“三包”期限内,顾客有权力要求商家维修。岂有让顾客写保证书之理?
产生这件怪事的根本原因在于商店的经营观念存在问题。他们只从眼前利益出发,售货时视顾客为“上帝”,态度热情。可货一售出,就概不负责了。要负责只负责一次,于是便“发明”了一个让顾客写保证书的做法。这不仅违背了国家的有关规定,而且从长远来看,也断了商家的财路。不重视信誉的企业不会招来回头客,也难以引来新顾客。
这桩怪事的出现也反映出消费者太软弱。明明国家有规定,干吗同意写保证书?消费者当挺直腰杆,理直气壮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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