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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力度 标本兼治 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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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01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加大力度 标本兼治 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尉健行
  1999年是我国历史发展进程中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十分繁重。在这样的形势下,中央纪委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回顾总结199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展情况,研究部署199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更好地为全党工作的大局服务。
  一、199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及主要特点
  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行了坚强有力的领导。江泽民同志在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全党毫不放松地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中央、国务院相继作出中央国家机关机构改革,开展反走私联合行动和专项斗争,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对政法队伍进行集中教育整顿,向国有大型企业派出稽察特派员等一系列重大决策。这些决策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和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的工作部署,加大了反腐败工作力度。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抗洪精神的鼓舞下,经过全党和全社会共同努力,199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继续整体推进,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有了新进展,特别是制止奢侈浪费工作效果明显。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的十五大关于从严治党的方针和江泽民同志关于艰苦奋斗重要讲话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着重抓了《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增收节支制止浪费支援抗洪救灾工作的通知》的贯彻执行。总的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特别是制止奢侈浪费的三项重点工作有声势、有力度,基本达到预期目标。清理通信工具工作已基本完成。这项工作不仅经济效益明显,而且为解决用公款支付的涉及职务消费方面的奢侈浪费问题,探索了新的思路。严格控制会议方面,许多地区和部门实行会议审批制度、会议费预算包干等办法,各类会议的数量、规模等得到控制。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方面,普遍制定了公务活动接待标准,建立了接待费审批、核算制度。公务活动接待费用普遍下降。制止奢侈浪费的其他几项工作也有不同程度的进展。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党组织采取措施,使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质量有所提高;一些国有企业结合加强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开展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各级党委和纪委十分注意把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摆在重要位置,紧紧围绕中央重大决策和措施的实施,特别是领导班子换届、抗洪抢险救灾等工作,严明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了一些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
  (二)查办案件工作继续深入,突破了一批大案要案。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的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加强协调配合,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领导干部贪污受贿和以权谋私案件,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人员贪赃枉法案件,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按照中央的部署,认真开展了反走私和打击骗汇逃汇套汇的专项斗争,突破了一批重大经济案件。截至1998年12月底,在受处分的15.8万多人中,县(处)级干部5357人,地(厅)级干部410人,省(部)级干部(不含军队)12人。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3.5万多件,其中大案1万多件,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干部1820人。全国法院系统审结经济犯罪案件3.3万多件,其中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渎职案件1.95万多件。通过查办案件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挽回经济损失59亿元。
  (三)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持续开展,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问题。继续开展了减轻农民负担和企业负担工作。多数地方加重农民负担的势头有所遏制。一些涉及企业的不符合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被取消。许多地区和部门加强了预算外资金足额上缴财政专户的管理制度;一些地方制止了公路“三乱”和中小学校乱收费反弹现象;许多地方开展民主评议行业作风活动,积极试点和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对执法监督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窗口单位的行业作风进行了新一轮整顿。
  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几项重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1.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工作进展顺利,与所办经营性企业脱钩的目标已经达到。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必须在1998年底前脱钩的重大举措顺利实现。中央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使积累多年、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在国内外产生了良好反响。2.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工作有了进展。中央一级、省一级和省会城市、其他副省级城市的公安、检察、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基本做到了“收支两条线”管理。有的地方还向其他执收执罚部门延伸。3.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工作逐步推开。4.村务公开制度在大部分农村初步建立。一些国有企业进行了厂务公开的试点工作。许多地方和部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开展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法规教育等工作,加强了执法监察,促进了廉政建设,保证了政令畅通。
  199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特点是:
  各级党委、政府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提高了对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的认识,增强了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政治责任感,普遍加强了领导;各级纪委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各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使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落实。
  一些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在狠抓治标、严惩腐败分子的同时,注意从加强教育、法制、监督入手,针对自身的实际和业务特点,着眼于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的改革和完善,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加强理论、政策的研究和指导,积极探索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对策,使本地区、本部门反腐败工作的整体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全面安排,突出重点,集中整治,以点带面,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对重点工作,统一部署,加强监督和指导,通过召开现场会、专项检查等方式,狠抓落实,保证了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肯定199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腐败现象依然严重存在,有些方面滋长蔓延的势头还没有得到遏制。政法队伍经过集中教育整顿,政法机关中的腐败现象有所遏制,但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有的地方和部门仍存在比较严重的奢侈浪费现象;金融、建筑等领域和干部人事工作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仍然比较多;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有增无减。有的地方和部门存在的走私护私、骗汇逃汇套汇等问题相当严重。少数领导干部不能严格自律,默许甚至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在反腐败工作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有些领导干部对反腐败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两手抓”坚持得不好,贯彻中央反腐败重大决策态度不坚决,执行不得力,执纪执法不严格。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工作重点不够突出,工作思路和方法还不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二、199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任务
  1999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发展进程中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我们将隆重庆祝建国50周年;将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将围绕“九五”计划的宏伟目标,推动两个文明建设的新发展。在新的一年中,认真执行中央关于“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抓住机遇、知难而进,团结一致、艰苦奋斗”的方针,扎扎实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至关重要。199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按照江泽民同志关于反腐败斗争多次重要讲话的要求,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严厉惩治腐败分子、坚决遏制腐败现象的同时,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
  按照党中央的要求,1999年的反腐败工作,继续坚持“三项工作”的格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要继续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优良作风,认真落实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八条规定,着重抓好以下三项工作:1.严禁党政机关到庐山等12个风景名胜区开会,不准组织与会人员到会议所在市、县的行政区域以外的其他风景名胜区旅游。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2.严格控制改建、扩建、新建或购买、装修办公楼和新建宾馆,进一步厘定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对执行中央关于“从1997年起三年内原则上不准新建或购买办公楼”、“现有办公楼从1997年起三年内不准进行装修”等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3.严格管理公费出国(境)的工作,坚决制止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要重点清理和规范中央各部委及其所属单位组团出国(境)活动。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组团出国(境),一律不准向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摊派费用。
  要严格执行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及管辖的业务范围个人经商办企业和在外商独资企业任职,不准在上述地区和业务范围的中外合资企业中接受外方委派或者推荐出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顾问等高级职位的规定。
  要巩固清理通信工具、控制会议和庆典活动、制止用公款吃喝玩乐等项工作的成果。继续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礼品登记制度和收入申报制度。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要严格执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的规定。要结合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把执行《廉政准则》和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的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以及廉洁从政其他方面的问题,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整风的精神解决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党委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纪委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公有产权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也要对照《廉政准则》和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进行自查自纠。特别要检查以下问题:是否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是否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是否让所在企业与自己的配偶、子女及亲属所办企业进行经济交往,以及在改制过程中利用权力低价评估资产、买卖企业,导致国有和集体资产的流失等。
  (二)查办案件工作。
  继续坚持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要查办司法、金融和建筑领域及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案件。各地区、各部门都要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有影响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要把查办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放在重要位置,重点查办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中发生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拒不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要坚决查办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司法干警贪赃枉法的案件;坚决查办贪污贿赂、走私护私、骗汇逃汇套汇案件,以及领导干部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和虚报浮夸、弄虚作假的案件;坚决查办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领导干部和党政领导干部侵吞国有和集体资产的案件,以及因失职渎职造成国有和集体资产流失的案件。要重视查办发生在基层的严重以权谋私和严重侵犯群众权益的案件。对腐败问题严重但长期没有查办重大案件的地区和部门,要找出问题的症结,组织力量加以解决。对有案不查或者隐瞒重大案情的责任人,必须追究其责任;对干预、阻挠案件查处工作、庇护违纪违法嫌疑人的,必须严肃处理;对打击报复办案人员、检举揭发人员的,必须严厉惩处。
  各级执纪执法机关要围绕党和政府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重大经济决策的实施,主动深入到经济建设第一线,采取重点检查、执法监察等手段,及时发现案件线索,揭露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要进一步加强查办大案要案的协调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反腐败协调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突破大案要案。要规范有关部门协同办案的工作程序。要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和案件审理工作。
  在查办涉及领导干部的案件中,要善于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认真执行区别对待的政策。对违纪违法而又拒不悔改的,必须从重处理;对虽有严重错误,但能够主动讲清问题并配合组织查清其他人问题的,可以从轻或免予处分;对有一般性错误的,要采取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给予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对群众反映强烈、疑点很大但一时难以给予纪律处分的,可先采取调离、免职等组织手段进行处理。对经查清事实确属被诬陷的干部,要予以澄清,给予保护。
  (三)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按照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坚决落实农民“合理负担坚持定项限额,保持相对稳定,一定三年不变”的要求,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绝对额,不仅要严格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百分之五以内,而且不得超出1997年的预算额。要监督检查农民负担预决算、监督卡和专项审计三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切实纠正借收购农副产品之机代扣代缴各种搭车收费。对由于加重农民负担而引发恶性事件的责任人,必须严肃处理。
  继续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普遍推行收费许可证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加强对已取消收费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认真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禁借改制之机向企业乱收费;严禁行政事业单位凭借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收费、变相收费;严禁将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变为有偿服务或者通过中介机构强制服务;严禁对企业进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检查,依法进行的检查也要加以规范。对擅自出台向企业收费项目、强制企业参加培训或评比等的责任人,必须坚决处理。
  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要进一步整顿药品的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市场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的违法行为;严格规范药品价格的折扣行为,严禁以变相折扣形式推销药品;积极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严禁医疗单位及其医务人员从药品销售方谋取私利。
  要巩固和扩大治理公路“三乱”、中小学校乱收费等成果,继续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纠风工作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常抓不懈。各地区、各部门还要从实际出发,重点解决一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强化部门和行业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的机制,继续推行民主评议行业作风的制度。要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继续搞好社会服务承诺制的推行工作,积极推进创建文明行业活动。
  在抓好以上反腐败三项工作的进程中,还要做好以下几项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
  1.要采取有力措施,巩固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和中央党政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工作的成果。地方各级党政机关都要与所办经营性企业彻底脱钩,重点抓好省一级和副省级市、省会城市市一级的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的工作。
  2.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各级公安、检察、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全面实行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中央一级、省一级的其他执收执罚部门,以及副省级市、省会城市市一级的其他执收执罚部门,都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对上列执收执罚部门的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进行一次彻底清理,以解决账户过多过滥、预算外收入应缴不缴、私设“小金库”等逃避财政监督、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财政部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财政经费保障的若干意见》,对政法机关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经费给予保障。
  3.建立健全有形建筑市场,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建立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工程发包承包制度。1999年,地(市)级以上城市都要建立有形建筑市场(经批准可以不建立的除外),并实行规范化管理。凡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以及政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控股投资的工程,除涉及国家保密、紧急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外,都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对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发包承包的单位和个人,不论有无谋取私利,都要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4.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会计委派制度。要认真执行《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并把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一项重要依据。要在国有中、小型企业和集体企业试行和建立会计委派制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5.继续推行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政务公开。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推行村务公开,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公有产权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要建立和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凡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凡涉及企业的资本运营和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必须向职工群众或职代会公开。坚持企业职代会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的制度。要在城乡基层政权机关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凡属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除属于国家规定保密的之外,都要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完成199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需要强调的几个问题
  第一,深入开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教育。要按照中央部署,在各级领导干部,重点在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以整风的精神开展“三讲”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教育,推动县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提高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增强纪律观念,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纠正和防止违反民主集中制的错误思想和行为,加强党的团结,自觉接受监督;密切联系群众,正确行使权力,克服官僚主义,反对腐败现象;大力弘扬求真务实、言行一致的优良作风,纠正和防止各种不良习气。做到思想上有明显提高,政治上有明显进步,作风上有明显转变,纪律上有明显增强。
  第二,认真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要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规定,保证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各级党委要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政府,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必须依照规定追究责任,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各级党委要贯彻从严治党的精神,加强对高中级领导干部和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重点加强党内监督,尤其是强化领导集体内部的监督和纪委的监督。各级党委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履行党章关于党内监督的规定和党中央批准的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五项制度。中央纪委和省(区、市)纪委要加强巡视工作,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发挥党的纪检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在切实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的同时,尤其要采取措施加强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情况,保证政令畅通。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使各种形式的监督形成合力。
  第四,积极探索通过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途径。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中央国家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都要结合自身特点,提出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的措施和对策,努力从制度上防治腐败现象。要研究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在体制、法制、政策方面存在哪些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从实际出发加以改革。制定反腐败措施,要注意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配套,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同部门、单位的行政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结合起来,针对容易出现腐败现象的薄弱环节,完善制度,强化权力制约,减少以权谋私的可能性。
  第五,搞好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在机构改革中,中央纪委、监察部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的设置和领导体制,加大对派驻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管理的力度,加强对省级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工作的指导。要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的管理体制,加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对内设机构要进行适当调整,明确职责,优化结构,规范工作程序,做到精简机构与提高工作效能相统一。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证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一支有战斗力的、党和人民信赖的队伍。但也要看到,纪检监察干部处于反腐败斗争最前沿,往往是不法分子拉拢腐蚀的对象,近年来已经有极少数意志薄弱者经不起考验,犯了严重错误,个别人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对这种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形势,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培训工作,组织干部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结合工作需要学习经济、法律等知识。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加强学习,提高素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增强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进一步提高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队伍。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从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关心、爱护纪检干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本文刊登在3月1日出版的第五期《求是》杂志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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