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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可忽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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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10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当事人:不可忽视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彭雪峰
  从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自身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当事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或利益受到损害时,不能及时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从而丧失了保护自己权利的有利时机。二、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采取多种手段回避或规避法院的强制执行。三、不执行法律文书规定义务的当事人未得到应有的制裁,反过来使众多的当事人产生侥幸心理,使得执行难问题愈演愈烈,越来越普遍。
  上述当事人自身存在的问题,要得到较为彻底的解决,我认为需要从多方面入手,但最重要的有二条:一、在全民的法制教育基础上,加强全民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和风险意识教育,使当事人能够正确运用法律武器及时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在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义务的情况下,对被执行人进行强有力的制裁和多方面的限制,彻底打消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从而达到大多数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或不逃避履行法律文书规定义务的目标。(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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