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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高级法院院长吴振汉——多方齐心协力 遏制青少年犯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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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10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高级法院院长吴振汉——
  多方齐心协力
  遏制青少年犯罪
  我们党和国家历来对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犯罪非常重视。早在1985年,党中央就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通知》;199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些规范性文件和法律法规是全社会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思想武器和工作法宝。
  家庭、学校和共青团、妇联、工会、关心下一代协会、基层各级组织及政法各部门都要注重加强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和正确引导,积极做好各自应当做好的工作,努力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共产主义新人。
  人民法院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做好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从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和心理出发改进审判方式,寓教于审,使青少年犯认罪服法,痛改前悔,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
  监狱劳教场所要切实担负起教育改造的责任。坚持教育改造第一的方针,竭力帮助他们洗刷思想,净化灵魂,努力把他们培养、造就成为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的新型劳动者。
  要加强青少年刑事司法制度的研究。建议国家设立专门机构,确定专门课题,组织专门人员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青少年犯罪预防措施和教育改造方法方式,并尽快制定一部包括侦查制度、检察制度、审判制度和预防制度的青少年刑事犯罪单行法律,早日与国际青少年刑事司法制度接轨,把青少年犯罪减少到最低限度,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步伐。(附图片)
  吴振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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