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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李志辉——强化诉讼监督 加大严打力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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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10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李志辉——
  强化诉讼监督
  加大严打力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个全社会的系统工程,要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紧紧抓住“严打”这个首要环节加强工作,认真贯彻邓小平同志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的思想,切实解决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的问题。在这方面,检察机关负有法定的重要职责。
  刑事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加强严打工作的重要手段。主要是解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问题。有案不立的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地方和个别单位,但严重损害了政法机关的形象。我省检察机关普遍加强了立案监督工作,去年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470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334件,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立案329件,有效地防止了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
  认真审查把关,追捕、追诉漏网的犯罪分子是检察机关加大严打力度的一项措施。如果一些犯罪分子成了漏网之鱼,会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检察机关就要充分发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职能,防止和减少漏捕漏诉的情况发生。1998年,我省追捕了492名犯罪嫌疑人,追诉了198名该移送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被告人,有力地打击了犯罪。
  对刑事审判进行监督,就是要确保“严打”的最终效果。重点是对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量刑畸轻畸重等错误的判决,坚决依法抗诉。犯故意杀人、抢劫罪的陈文昌、邓后生分别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永州市检察院依法抗诉后,法院改判两犯死刑。被害人家属和当地群众称赞检察官为民除了一大害。
  总之,我们要在加强批捕、起诉工作的同时,强化刑事诉讼的监督工作,要把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工作贯穿到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检察环节,为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作出积极贡献。(附图片)
  李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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