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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违法办案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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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10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人大监督加大力度

  追究违法办案人
  刘建怀 李索库
  去年以来,山西省沁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执法监督,对执法者实行过错追究,一年来,共有29位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受到了责任追究,有关干部分别受到撤职、记过、降级处分。
  为了防止执法监督工作流于形式,他们采取了三条措施:一是县人大与“一府两院”各执法单位负责人签订“执法责任书”,要求各部门领导带头严格守法,支持执法人员依法执法,避免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文件”不如领导批条的问题。二是出台了“执法违法追究监督办法”,《办法》规定,凡是隐瞒不报、大事化小的执法违法事件,一经群众举报或是人大查出,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过错责任。三是建立执法违法投诉中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县工商局一名股长和一名工商所所长,在对一个体户违法收购玉米一事执法中,违规退还当事人暂扣款两万余元。群众将此事举报到投诉中心,在县人大督促下,工商局给予两位执法人撤职处分,该局局长也因连带责任受到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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