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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加强对执法者的监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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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10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武汉加强对执法者的监督
  王南方 杜成会
  最近,武汉市颁布实施《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市民们称赞:这是管执法的法。
  人们时常可以从媒体上看到这样的报道,某执法单位、部门领导重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还群众以公道。人们肯定这样的领导,同时又不禁要问:为什么出现执法有误、执法不公,总要领导发话、领导批示,方能解决?执法监控系统为何不灵敏?人大有权监督同级“一府两院”工作,比较硬的手段有两个,一个是通过群众信访,抓住典型错案,进行个案监督;一个是每年抽查一批执法案卷,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一些市人大代表提出,武汉每年数十万,乃至百万以上各类执法案件,用这两个办法“只能管一点,不能管一片”。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岩说,执法问题不能只靠“首长监督”和人大的“个案监督”,执法监督需要一个系统的法律法规。
  4年前,武汉开始探索规范执法行为的新路———执法责任制。各执法机关分别根据本机关的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执法主体,理顺职责关系,规范执法程序,加强内部制约,形成一系列好做法。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总结实践经验,通过立法,使其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地方法规。条例规定执法机关应建立执法审核制度,行政处罚听证、复议制度,执法情况报告制度,执法检查制度,举报、投诉、回访制度,执法监督员制度,执法评议制度,执法公示制度,违法责任追究制度等。
  有规矩自成方圆,对于公正执法,武汉市民看到更多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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