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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晓阳作公路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报告时说 公路法修正案符合改革方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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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27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乔晓阳作公路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报告时说
公路法修正案符合改革方向
本报北京4月26日讯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曾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委员们认为,公路法修正案(草案)提出对公路和车辆的收费进行改革,由收费改为征税,符合改革方向,表示赞成,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今天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作《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法律委员会对草案提出部分修改意见。
乔晓阳说,修正案草案第一条规定,将公路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筹集公路建设资金,除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外,可以依法向国内外金融机构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有些委员和财经委员会提出,在对现行的交通和车辆收费制度进行改革后,采用征收车辆购置税的办法筹集的公路建设专项资金,仍是公路建设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筹集公路建设资金,除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包括依法征税筹集的公路建设专项资金转为的财政拨款外,可以依法向国内外金融机构或者外国政府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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