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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克玉作预防少年违法行为法草案修改情况汇报时说《预防少年违法行为法》更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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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27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周克玉作预防少年违法行为法草案修改情况汇报时说
《预防少年违法行为法》更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本报北京4月26日讯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预防少年违法行为法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之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部门根据审议意见多次共同研究,并到全国各地进行广泛调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克玉今天在向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所作关于预防少年违法行为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中说,法律委员会认为,制定一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律是必要的。建议将本法的调整范围规定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将法律名称修改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周克玉说,原草案定名为《预防少年违法行为法》。而违法行为包括违反法律、法规的各种行为,将违法行为作为调整范围,涉及的问题过多,范围过宽。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未成年人犯罪较为突出,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是现在应当重点解决的问题。将本法的调整范围规定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将法律名称修改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样重点突出,针对性更强,也可减少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重复。
这次修改的内容,还包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人、教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等多个方面。
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人,修改草案在总则中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有关部门、组织及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并具体规定了地方各级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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