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阅读
  • 0回复

张春生作公益事业捐赠法草案说明时说公益事业捐赠要依法管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27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张春生作公益事业捐赠法草案说明时说
公益事业捐赠要依法管理
本报北京4月26日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公益事业捐赠活动得到很快发展。据初步统计,从1979年到1997年仅经侨务部门登记的海外侨胞、港澳同胞的捐赠额就达400多亿元人民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春生今天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草案)〉的说明》时说,为了鼓励和规范捐赠,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制定公益事业捐赠法是必要的。
张春生说,《公益事业捐赠法》草案对捐赠财产的监督管理从四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受赠人的管理。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二是政府监督。受赠人每年度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监督。必要时,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对其财务进行审计。三是捐赠人的监督。捐赠人有权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受赠人应当如实答复。四是社会监督。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对受赠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