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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考核有新规 高风险企业将被暂停进出口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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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30
第2版(经济)
专栏:

出口收汇考核有新规
高风险企业将被暂停进出口权
本报北京4月29日讯记者施明慎报道: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外经贸部联合制定了《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决定于1999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
办法强调外汇及外经贸主管部门对年度评定结果中不同出口收汇等级的进出口企业将进行奖惩。对“出口收汇荣誉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在管理环节上简化手续,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对“出口收汇风险企业”和“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银行发放贷款时应从严掌握;对“出口收汇风险企业”提出警告;一个年度评定为“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或连续两个年度评定为“出口收汇风险企业”的,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授权的外经贸主管部门暂停其进出口业务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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