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2阅读
  • 0回复

限制清退农民工利小弊大 再就业要城乡统筹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19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观点

限制清退农民工利小弊大
再就业要城乡统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赵树凯
大量外来劳动力进入城市开展经济活动,无疑增加了城市的劳动力供给总量,尽管他们与城市劳动力在从业结构上有很强的互补性,但直接或间接地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城市的就业压力。由此出发,对进城农村劳动力总量进行适当调控是必要的。但同时也要看到,外来劳动力也直接或间接地促进了城市自身的就业增长。从大的方面看,外来人口导致城市经济总量扩大,必然带动就业总量扩大,包括为城市人创造若干新的就业机会;从小的方面看,外来人口交纳的数量可观的各种税费,直接提高了政府用于支持再就业的财力。
适当控制农民进城的规模总量,即便在城市下岗问题不严重时也有必要,但采取行业工种分类、劳动者按城乡身份分等、就业机会封闭的职业保留政策并不可取,尤其是不能将这种种措施制度化。此类措施的积极作用可能有两方面,一是排挤出少量农民工以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二是向城市居民昭示政府对失业下岗人员的关爱。但是,其在现实生活特别是制度层面上的消极作用应予以重视。就其许多具体措施的社会后果而言,确实是在强化就业领域已有某些淡化的城乡分割和制度性歧视,强化了城里人和乡村人的身份等级色彩。
在目前外来劳动力的总量规模庞大且限制清退效果甚微的情况下,如果城市政府加大力度,继续运用行政手段强化行业工种的严格控制,势必造成更多外来工的就业难度增加和失业风险加大。失业对于外来劳动力的生活打击比下岗对于城市职工的打击更为沉重,因为下岗职工还有一定数量的生活保障金。尤其是一部分正在岗位上的外来劳动力被强行清退离岗,人为因素使就业突然中断,不仅造成他们的生活困难,更会造成他们精神上的创伤,甚至激起心理和行为上一定程度的不满倾向。一方面,从限制岗位被清出来的“民工”大都并不自动离开城市,除非被强行遣返;另一方面,“清”得走农民工,未必“请”得来下岗职工。可以说,如果城市政府的政策设计直接恶化了已经进入城市的外来劳动力的就业环境,那么,这种政策实际上也就间接伤害了城市社会生活秩序本身。
我们认为,限制、清退农民工利小弊大。如果特定条件下确有需要,在实施清退时,也一定要考虑到他们的生活承受能力,不能只看到下岗职工要就业。
城市失业下岗问题趋于严重,就其形成原因来说,与农村劳动力流入并无因果关系。城市劳动力失业下岗增多,主要源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效益低下。在这个过程中,农村劳动力流入不仅没有使城市经济不景气雪上加霜,相反,以其超乎寻常的低成本和对艰苦岗位的较高承受力支持了这个结构调整过程。不难理解,如果没有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一些城市的传统产业(如纺织、煤炭、建筑、运输等)遇到的问题将会更加严重,城市商业服务业也不会有现在这样的快速发育。所以,试图以排斥农村劳动力参与城市就业竞争作为解决就业的重要途径,是一种既对农民收入增长很不利,也无益于促进城市就业的市场化进程,更与城乡协调发展方向相背离的对策思路。
解决当前比较严重的城市失业下岗问题,应当继续坚持城乡统筹的就业发展方向,从激活城乡之间劳动力流通而不是强化城乡之间劳动力分割的角度寻找积极解决办法,做好城市和农村两个领域的工作。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