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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借记卡正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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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2-15
第10版(财税金融)
专栏:

为借记卡正名
中国招商银行副行长陈伟:新《办法》首次对占我国银行卡市场份额七成以上的借记卡品种给予“正名”。
借记卡是一种区别于信用卡的适合我国国情和大众消费习惯的银行卡,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借记卡,是招商银行“一卡通”。1995年,招商银行推出了“一卡通”,从而开创了我国银行借记卡的先河。“一卡通”集本外币、定活期、多储种、多功能于一卡,在先进的电脑技术和网络支持下,对客户的个人基本账户实现全面管理,具有通存通兑、ATM取款、商户消费清算、自助银行、电话银行、贷款融资、自助缴费、证券转账、长话通、网上支付等多项功能,能提供全方位的个人理财服务。招商银行“一卡通”的成功,充分证明了借记卡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但是,银行借记卡的管理政策却一直是个空白点。此次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则第一次将其全面纳入整个银行卡体系中,并对其业务报批与发行、风险管理、当事人职责、账户及交易管理、计息及收费等方面均作出了既明确又合理的规定,这必将使“一卡通”这一类借记卡产品如虎添翼,获得更大的发展。
除此之外,《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在许多方面都有新的突破,必将对我国银行卡业务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深刻影响。第一,鼓励商业银行在协商、互利的基础上开展业务联合,有利于实现信息、商户和机具的资源共享、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第二,开放了贷记卡市场,采用国际信用卡较为成熟的融资授信、透支免息和最低还款额度管理及操作办法,突出其信用功能,使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信用卡”;第三,一改近年来对信用卡取现功能严格管制的做法,充分利用借记卡的准货币功能,在放宽取现限额、方便持卡人用卡的同时,引入手续费、免息期和最低还款额等利益杠杆,改“封堵”为“疏导”,从而有利于限制套现、减少现金流通;第四,正式规定电子信息可作为交易的有效凭据,有利于银行卡市场及整个社会的技术进步和信用制度的完善,有利于防范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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