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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 能否接纳未成年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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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02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官提醒

  娱乐场所
  能否接纳未成年人?
  翻开报纸,尤其在每年的寒暑假,这样的文字屡见报端:“救救孩子!”、“游戏机误人子弟!”等等,不一而足。由于一直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要对这类妨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行为予以处罚,无法可依;即使有时比照其它法规予以治理,但由于打击不力,此类现象屡禁不止。
  所幸,对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如今已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将于1999年7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该条第一款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一律不得接纳未成年人,第二款规定设置电子游戏机的娱乐场所,只有在特定时间才能向未成年人提供。违反该条规定,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5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500元的,并处2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另外关于电子游戏机的游戏内容,条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第四条规定:“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在娱乐场所从事含有下列内容的活动:(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三)危害国家安全、利益或者社会稳定的;(四)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破坏民族团结的;(五)宣扬淫秽、色情、迷信或者渲染暴力,有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六)违背社会公德或者诽谤、侮辱他人的。”
  据此,一旦发现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和从事条例禁止的活动,任何公民都有权向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公安机关举报,使之受到法律制裁。
  江苏徐州市泉山区法院 魏俊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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