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阅读
  • 0回复

银行如何实现抵押权?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02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金通律师信箱

  银行如何实现抵押权?
  金通律师事务所:
  我行在办理抵押贷款业务中,经常遇到借款人在贷款到期后,无力偿还借款,银行抵押权又难以实现的问题。请问银行如何才能实现抵押权,使抵押贷款得以清偿?
  银行职员 王某
  王先生,您好!
  贷款抵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一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贷款债权的担保。在贷款活动中,抵押贷款方式不同于其他担保方式,它有其自身的特点:1.抵押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2.抵押的对象必须是具体的明确的特定物;3.抵押物不转移给贷款人占有。由于抵押贷款的特点,使抵押贷款拥有许多优点:抵押人可以继续利用抵押的财产取得收益,同时使贷款人免负保管抵押物的义务,也有利于提高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积极性。但是抵押与质押相比,抵押权不如质权安全。因为贷款人不占有抵押物,容易给抵押人造成转移抵押物逃避抵押责任的机会,也容易因意外事故而造成抵押物毁损、灭失,使抵押权难以实现。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认为实现抵押权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协议处理抵押物受偿,亦即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抵押人自行折价、拍卖、变卖抵押物,或双方当事人协议采取其他合法方式处理抵押物来清偿抵押贷款。
  第二种方式,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抵押物受偿问题。若借款人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双方又不能就如何实现抵押权的方法协商一致,致使债权无法清偿,这时抵押权人即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现贷款债权。此种方式一般有两种情况:(1)抵押权人将借款人和抵押人(第三人)都作为被告提起诉讼,此时,贷款抵押人实际上是连带责任人,借款人与抵押人共同承担还款义务。(2)抵押权人也可以对贷款抵押人单独提起诉讼,要求抵押人承担抵押责任,清偿贷款。这种情况在借款人下落不明,又无资产可供还贷,或借款人变更住所,致使抵押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时,较为常见。
  北京市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孙为 党燕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