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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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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02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探源与思考

  如何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
  曹承锋张中洋
  审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和程序。而当前,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中存在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不会说”、“不想说”、“不便说”、“不敢说”的问题。
  “不会说”,有的委员对审议的议题相关情况胸中无数,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甚了解,因此在审议发言中不知该说什么,要么应景式地敷衍了事,要么干脆一言不发。“不想说”,有的委员认为自己到人大工作,是组织照顾的“荣誉职务”,是“二线”,在审议中缺乏责任感,能不说就尽量不说。“不便说”,一些曾在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委员,在审议自己过去所在机关及负责人的工作报告或其它议案时,因为担心影响关系,担心否定自己在任时的工作,而感到不便说,往往“只栽花,不挑刺”。“不敢说”,有的委员觉得在人大常委会工作已是人生最后一站,是退休前的过渡期,要为自己“留点后路”,在审议中往往不敢说批评的话。
  以上“四不”的存在,不是个别的偶然现象,是当前人大性质、地位、作用未被人们正确认识的一种反映,也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尚不完善的一种综合性的表现。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建立和完善与之相关的各种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人员素质构成制度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素质,是决定审议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逐步做到专职化、专业化、年轻化。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专职化,尽量减少兼职委员。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兼职委员在整个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占相当大的比例。他们本单位工作繁忙,不可能像专职委员那样把全部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也没有那么多时间围绕议题去学习相关法律,去调查研究。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专业化。人大工作的法定性、规范性、权威性、科学性,需要组成人员具有更高的专业化程度。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年轻化。人大不是党政机关人员到龄后再干几年的“半退休”机构,而是可以双向交流,向党政机关输送人才的地方权力机关。强调组成人员的年轻化,目的是避免出现组成人员年龄快速老化,产生“齐上、齐下”的局面,以保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建立和完善监督激励制度
  缺乏激励与监督机制,在审议时会产生说与不说一个样,说好说坏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因此,需要建立和完善配套的监督激励机制。
  一是制度约束机制。建立与完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考勤制度、视察与调查研究制度、审议发言要求制度、与人民代表联系沟通制度等,用制度来规范约束。二是代表评议监督机制。要尝试组织代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工作进行评议,以促进常委会组成人员增强责任感,更好地履行职责。三是舆论监督机制。要鼓励新闻媒体公开评议审议的重点、难点、焦点和“热点”,公开评议组成人员的发言质量、参政意识和议政水平,以激励常委会组成人员增强提高自身素质的紧迫感。
  (三)建立和完善审议辩论制度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议的某个问题展开有效的辩论,是审议民主化和决策科学化的重要手段。由于议题多,时间短,审议难能充分,缺乏辩论机制的匆忙表决,往往使一些重要观点和意见在形成的决议或决定中疏漏了。这种缺乏不同意见充分辩论和交锋的审议方式,已不适应当前人大常委会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已直接影响了审议质量的提高和人大常委会更有效地行使职权。
  (四)建立和完善审议意见交办反馈制度
  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有赖于委员们在审议中愿意发表真知灼见,其前提之一就是他们说过能管用,说了不白说。人大常委会是集体行使职权,如何进一步科学地规范审议意见的整理、归纳、审签、交办等各个环节的做法,需要认真总结经验,进而建立和完善可以在地方人大常委会实行的审议意见交办反馈制度,以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更好地履行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职能,促进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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