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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何罪 竟被拘留——海南华海公司财务部长举报总经理后的遭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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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09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监督广角

  举报何罪 竟被拘留
  ——海南华海公司财务部长举报总经理后的遭遇
  本报记者 鲍洪俊
  海南最近发生了一件怪事:被举报对象安然无恙,举报人却被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拘留。
  举报人李莹珠,是海南省华海公司(海南省政府驻香港办事处)财务部部长。自今年1月中旬以来,她一直在向海南省领导部门和司法机关署名举报该公司总经理王军文的经济问题。
  她举报王军文的主要问题是:
  去年10月29日,王军文背着公司财务,凭一张手写便条,责成华海汇友公司(北京分公司)经理将210万元资金打入一个与公司没有业务关系的账户。直到今年1月初,这位经理为索要有关票据,将王军文的便条传真过来,李莹珠才得知此事。她认为,打出210万元巨款,倘若是正常的业务往来,理应经过一定的手续,王军文凭一张便条调拨210万元,让人震惊。假如这笔巨款花得正当,他又为何瞒着她这位主管财会?公司资金往来必须经过主管财会签字,这一点王军文不会不明白;公司所有业务往来都需要反映在财务上,也是一个简单常识。王军文这么做让人难以理解。
  还有,在省人大常委会两次否决对王军文的厅长提名后,他于去年7月11日前后被任命为华海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他7月31日到公司报到后,就让办公室发文给他补发7月份半个月的香港工资1.3万多元。李举报这笔钱属于故意贪污。她说,省里对王军文的任命是在7月中旬,而海南省级机关都是在月初发工资。不论是领取现金,还是存入工资卡,王军文对于在原单位领取7月份的工资,不会不知道。明明已经拿了内地工资,还要多领半个月的高工资,说不是故意贪财,能够让人相信吗?李还揭发:王军文新官上任,就先后花费数万元装修住所。
  海南省的领导对李莹珠的举报十分重视,省里专门派出3人调查组,就她的举报进行调查。据组织部门两位参与调查的干部讲:王军文私自凭便条打出巨款,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多领的1.3万多元工资,已经要求他退出来;查清装修住房的费用是6万多元。
  几个月来,李莹珠对自己的举报充满信心,也不无顾虑。她分析省有关部门的调查不外三种可能:公正查处、大事化小、是非颠倒。她期盼第一种可能,准备第二种可能,担心第三种可能。然而,她尚未等到最终的调查结果,就因被举报对象的举报,于5月21日深夜11时30分,被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传唤、拘留。理由是:华海公司举报她“涉嫌贪污”。
  李莹珠的丈夫说,他们已经料到王军文会对她打击报复,但没想到结果会是这样。他说,今年1月7日,李莹珠找王军文核实210万元去向,王军文第二天就突然下文免除李的财务部长职务,要她交出“公司重要文件”(李理解指“打款便条”),两天内离开公司。1月12日,李回海口举报王军文的问题,不久,王军文就抄了李的住所,撬开李的办公桌,在没有办理正式交接的情况下,强行接管了公司财务,且长时间扣押李的私人物品,至今仍未归还。
  李被拘留,在海口的知情者中引起深深的不安。省人大常委会曾经看过李莹珠的举报材料的工作人员得知此事,一时难以置信。他说:“李莹珠既是举报人,又是华海公司的财务部长,彻底查清王军文的问题,需要她的配合。如今把她抓起来,还怎么调查她的举报情况呢?”事件发生后,几位省领导明确指示,要求有关部门一定要“妥善处理”。
  据了解,6月5日下午,举报人李莹珠获准取保候审。李莹珠当晚对记者说:从被传唤开始,她就一再声明华海公司举报她涉嫌贪污,是对她打击报复,她是无罪的;侦查人员认为她在公司报销的涉嫌贪污的费用,都是经过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的。
  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再强调“保护举报人,尤其是署名举报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任何人不得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单位领导人和其他人员对依照本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李莹珠与王军文同在一个单位,同样是举报涉嫌贪污问题,李的举报又在先,结果怎么就如此天壤之别,应该受到惩处的举报对象毫发无损,应该得到保护的举报人却被拘留。我们希望有关部门一定要依法办事,秉公执法,把事情查个水落石出。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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