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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技术与后唱片工业时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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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11
第10版(舞台屏幕·文化市场)
专栏:如何推进音像繁荣与发展(三)

  网络技术与后唱片工业时代
  王炬
  最近,越来越多的人在谈论互联网,谈论网上广播、下载音乐、MP3以及网上音乐传播的趋势和可能给唱片业带来的“毁灭性”打击。是的,如果明天网上音乐的传播能像今天在音像店里选购唱片那样方便的话,将给传统的唱片制作、销售方式带来革命性的变化。网络技术的介入,将宣告后唱片工业时期的到来。
  看一看世界唱片业的历史,你会发现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唱片业的发展从来都是建立在科技进步的基础之上的。录音技术是唱片业发展的原动力,从机械到电子,模拟到数字,历时一百二十余年。可以说,唱片业是最先进入电子领域、也是最先“数字化”的行业之一。但是,这些都是在唱片制作和生产过程中体现出来,消费者直接获得科技进步成果的好处莫过于载体的变化。粗纹唱片、密纹唱片、薄膜唱片、立体声密纹唱片、盒带、CD,载体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上市周期也越来越短。
  唱片载体的每一次变化,都扩充了容量,并极大地丰富了声音的表现力,为音响软件和硬件带来变革的同时也带来了庞大的消费市场。这种变革是唱片业前进的动力,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值得注意的是,“唱片”作为声音记录和传播的有形载体,发展到DVD,在其尚未成为市场主流产品时,就遇到了无形载体的挑战———网络技术将改变传统载体的概念,甚至动摇传统唱片业的生产方式。现在唱片业的生产方式与一百年前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制作(包括创作、表演、录音)→生产(包括复录和印刷包装)→销售(包括批发和零售)→最终用户(消费者)。网上音乐传播则将变为:制作→网络→最终用户(只须下载即可完成消费)。很可能,生产与销售两大环节,要么规模缩小、退化,要么取消。试想,在一定的前提下,人人都可以在网上找到自己喜欢的音乐并方便快捷地下载,为什么还要到商店去呢?
  尽管网上音乐的传播更为快捷方便以及有种种好处,但是它仍有一个大前提,即音乐的制作环节不能没有。曲要有人去写,歌要有人去唱,音乐要有人去录制,这个重担仍要唱片业来挑。如果有完善的法律保障,唱片业在新技术时代也有望健康发展。
  通常,唱片业的主要权益包括三大块:一、发行权(批发零售),二、租赁权,三、许可权(广播电视和经营性场所)。我国的《著作权法》明确给予唱片业者的只有发行权。在网络时代来临时,许可权显得尤为重要;把音乐放在网上供用户下载是可以的,但是要经过唱片制作者和版权拥有者的许可,并且要付费。我们可以把下载看做一次消费的过程,这样,消费行为就构成了新的消费市场。唱片业者仍有市场回报,并用收回的资金做“再生产”,这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也能形成良性循环。否则音乐制作的经济动力没有了,网上音乐就会成为无源之水。
  (中国音像协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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