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6阅读
  • 0回复

共青团中央发出通知规定共青团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7-24
第4版(要闻)
专栏:

  共青团中央发出通知规定
  共青团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
  据新华社北京7月23日电共青团中央近日发出通知,规定共青团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
  通知指出,各级团组织要引导广大团员青年深刻认识“法轮功”的政治本质和严重危害,深刻认识修炼“法轮大法”是与团的性质和宗旨相背离的,是团的纪律所不允许的。每一个共青团员都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通知说,各级团组织要从现在起,针对“法轮功”问题,在全体团员中集中开展一次学习教育活动。学习教育活动要以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党中央关于“法轮功”问题的指示精神为指导,使广大团员普遍受到一次深刻的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的教育。
  通知要求严格掌握政策界限,耐心细致地做好团员中“法轮大法”修炼者的转化工作。一般参与修炼“法轮大法”的团员,能主动脱离“法轮功”组织,并从思想上与其划清界限,不作为问题提出。参与“法轮功”的组织、宣传活动的一般骨干,能主动脱离“法轮功”组织,从思想上与其划清界限,并揭露“法轮功”问题的,不予追究。错误严重的重要骨干,应视情节给予团纪处分;有悔过或立功表现的,视情况可不予追究或从轻处理。经反复教育仍坚持不改的,团组织应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极少数有政治意图、存心作乱的幕后人物和策划者、组织者,要开除团籍。对那些一时思想不通,但已不参加“法轮功”组织的一切活动的团员,允许有一个认识转变过程,团组织要耐心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处理工作一般放在学习教育活动的后期进行。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