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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各在京中央企业坚决拥护依法取缔“法轮功”非法组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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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7-24
第4版(要闻)
专栏:

  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各在京中央企业
  坚决拥护依法取缔“法轮功”非法组织
  据新华社北京七月二十三日电《中共中央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民政部决定、公安部通告、人民日报社论、李洪志其人其事等重要新闻通过媒介播出之后,在中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大家一致赞成和拥护党中央关于抓紧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一系列措施和决策,认为这些重大决策态度果断、措施得力、处理及时、深得民心。
  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中央办公厅、中组部、中宣部、统战部、中联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单位的同志们认为,党中央对处理“法轮功”问题所作出的决策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意愿,是非常正确的。大家表示,坚决拥护中央的决策,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提出的各项要求。
  全国政协、中央外宣办、中央台办、中央编办、中直工委、中央党校、中央政研室、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科协、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中国记协、全国台联的同志们说,“法轮功”问题是对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严重干扰,对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中央依法取缔“法轮功”是利国利民的好事。
  中央编译局、中国外文局、新华社、广电总局、人民日报社、求是杂志社、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中国日报社的同志们认为,同“法轮功”的斗争是一场争夺思想阵地,争夺群众的严肃政治斗争。夺取这场斗争的胜利关系到马克思主义在我党的指导地位的巩固,关系到我党的执政地位和群众基础的巩固,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
  据新华社北京七月二十三日电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在京中央企业单位的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认为,中央做出依法取缔“法轮功”非法组织的决定及时正确,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现代化建设的正常进行意义重大,符合全国人民的利益,符合国家的长远利益,大快人心,大顺民意。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纷纷表示,在这场严肃的政治斗争的关键时刻,一定要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保持一致,听从指挥,旗帜鲜明地同“法轮功”组织进行坚决斗争。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办公厅、外交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农业部、外经贸部、文化部、体育总局、国管局、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等部门的党员干部,收听收看座谈讨论后认为,一定要充分认识“法轮功”问题的严重危害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旗帜鲜明地进行反对和揭露批判。
  教育部、科技部、卫生部、税务总局、民航总局、林业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宗教局、法制办、体改办、中科院、社科院、贸促会、有色金属局、中医药局等部门广大党员干部认为,“法轮功”组织打着健身的招牌,用封建迷信的歪理邪说欺骗群众,煽动群众聚集滋事,手段非常恶劣,性质非常严重,必须狠狠打击,尽快铲除,决不能手软。公安部、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新闻出版署等部门的广大党员干部纷纷表示,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进一步认识和明确在这场严肃的政治斗争中肩负的重大责任,努力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电力公司、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化集团公司、中信公司、航天工业总公司、航空第一集团公司、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核工业总公司及在京中央企业各单位的领导表示,在抓稳定的同时,一刻也不放松正常的业务工作,加倍努力,圆满完成好各项任务,以实际行动迎接国庆五十周年和澳门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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