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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法律界座谈认为“法轮功”违法害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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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7-26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首都法律界座谈认为
  “法轮功”违法害人
  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记者李术峰)首都法律界专家、学者和律师今天在北京召开座谈会,对“法轮功”非法组织和活动进行了深入剖析,表示坚决拥护党和政府对“法轮功”问题进行处理的重大决策。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于安从行政法角度指出,对“法轮功”的处理是我国政府对全国性社会事件采取的重大行政措施,符合我国行政法关于行政权限和行政程序的规定,是合法、正确、及时和必要的。他说,“法轮功”组织严重违法结社,组织本身和它的一系列违法行为,已经构成对国家、社会和广大公众的严重危害。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海年说,“法轮功”在组织上是非法的;在宗旨上具有蛊惑人心的性质,它宣扬歪理邪说,扰乱了民心,破坏了国家的稳定,与我国宪法严重抵触;在活动上,它最直接地残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党和政府对“法轮功”的处理决策有法有据,顺应民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利明严肃指出,“法轮功”以歪理邪说严重伤害了修炼者最基本、最重要的生命、健康权,甚至还危及其亲属、其他人的生命、健康。党和政府对“法轮功”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完全符合广大人民利益,是对人民群众人权的最充分保障。
  司法部部长高昌礼出席座谈会并指出,李洪志编造的“法轮大法”和操纵的“法轮功”组织公然违背我国宪法,对我国宪法规定的四项基本原则提出了严重挑战,并造成了严重危害。如不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李洪志及其组织就会蒙蔽、欺骗更多的人,干扰各级领导机关和全国人民一心一意干现代化事业,破坏国家安定团结的局面。因此,法律界要严格按照中央的决策,在这场严肃的政治斗争中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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