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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银行新走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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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7-28
第7版(国际)
专栏:国际金融

  美国银行新走向
  谭雅玲
  7月1日,美国众议院在两个月前参议院通过的基础上,以343∶86票通过了一项名为《金融现代化法案》的议案,旨在终止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分业经营。这项议案,引起美国及国际金融界普遍关注,被认为是促进美国金融制度和银行改革的实质性转变。
  这项议案的主要内容为:
  ——任何参与在性质上属于金融活动的公司都可以在同一个控股公司名下成为其分支机构。保险承销商和房地产开发商不允许成为该集团企业的子公司,但可以分支机构的名义经营。这种组织形式使联储和财政部都能在监管这类集团企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严格限制工业企业拥有银行的规定继续有效。
  ——法案将授权成立一种新形式的金融机构,这种批发性的金融机构拥有与国民银行同等的经营权,但只能接受没有联邦储备保险公司保险的、金额超过10万美元的存款。
  ——为获取保密的银行资料而采用欺诈手段或冒充客户的做法是违反联邦法律的不正当行为。
  ——银行必须公开其自动取款机的收费标准。
  美国银行的发展历史源远流长,根据1913年12月23日的联邦储备法成立的联邦储备体系,是美国银行的核心。除了行使通常央行的职能外,它重点是调节货币流通、促进经济的增长和稳定、保持高水平的就业、维持美元购买力的稳定以及对外贸易的合理平衡。主要政策工具为规定存款准备金制度、决定贴现率及公开市场业务。联邦储备体系的执行机构是总统任命的储备委员会中的理事会,拥有相当的独立性,是单纯的金融管理和监管机构。目前美联储对于美国经济的宏观调控的显著作用已经得到验证和取得明显效果。1933年银行法《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是美国目前监管金融体系的主要法律,它对美国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业务设有严格的界限,重点强调银行的安全性,但却限制了银行的竞争力,成为导致美国经济大萧条的重要诱因。尤其在金融动荡加剧的当今,银行资产效益受到较大的冲击,银行的弊端也显而易见,明显限制和制约了银行业的发展。因而先后出现了《1956年银行控股公司法案》、《1970年银行控股公司修正法案》等。但是自80年代以来,美国商业银行经营受到制约因素的影响,仅靠传统的业务已经难以维持生存,出现银行倒闭破产的风潮,过去的银行法已经明显不适应金融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此,美国国会相继通过了《1989年金融服务业法案》、《1991年金融储蓄机构促进法案》等。去年至今年提出的《金融现代化法案》,正待国会专门委员会协调,并最终由总统批准实施,将对美国银行业的发展给予极大的推进。
  近几年,欧洲、日本和美国等国的大型全能银行集团竞争加剧,国际金融市场争夺日益激烈。特别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下,美国各银行利润明显减少,银行机制已经不能适应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日趋活跃的需要。同时,美国银行购并的发展态势也从根本上动摇了美国传统的金融分业体制,逐渐呈现金融“一条龙”的全方位的发展趋势,从而推动美国银行法改革进程的加快。《金融现代化法案》的出台,势将掀起金融机构新一轮的兼并高潮,促进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的扩展,三位一体的发展趋势将对美国金融体系产生深远的影响。
  当今世界各国逐步放宽了对金融市场的管制,金融市场朝着自由化、国际化、一体化趋势发展。全球银行业也向着大型化、多元化、跨国化的方面发展,并进一步加强银行自身的实力与地位,扩大市场的作用和影响力,切实增强竞争力,从而促使银行业的发展已从传统的数量型向规模型转变。美国不再是单纯注重数量的增加,而更为注重质量、实力和规模的联合效益,并以合并的方式达到降低成本、扩大资本金、减少人员机构、提高经营素质的目的,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这也是美国银行积极回应巴塞尔委员会对资本充足比例要求的切实举措,使美国银行的资产质量进一步得到改善。美国银行业正处于全面调整中,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及证券公司的界限已逐步被打破,这也说明美国有关银行法规放宽的效果正在显现。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美国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其金融改革的步伐也随之加快,银行业的调整带来了经营风险意识的加强、业务结构方向的调整、效益水平的提高以及整体素质的上升。因而在1999年全球1000家大银行的排名中,美国4家银行进入前十名,冠亚军的宝座均为其占据。美国银行入围1000家的数量从154家跃进到182家,银行规模和效益十分显著。
  从长期发展看,美国银行业的合并的时机非常成熟。为了增加高技术投资,在未来的竞争中始终处于领先,美国银行业乃至金融机构的合并将会越来越大、越来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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