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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制天空更明亮——关于司法公正的思考之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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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05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让法制天空更明亮
  ——关于司法公正的思考之一
  本报记者王比学
  编者的话
  司法公正,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司法公正,就是司法机关通过法律程序在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正确地适用法律,体现程序公正和裁判结果公正,维护正义。任何一个现代法治国家,都把司法公正作为司法活动的内在要求,作为评价司法活动的基本标准。对于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法机关来说,追求司法公正,就是讲政治的重要内容。只有保证司法公正,严格依法办事,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的要求。
  维护司法公正是广大政法干警的神圣职责,它体现在司法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只有司法公正,人民才会满意。本报从今天开始推出的关于公正司法的系列述评,旨在多角度、多侧面地对这一问题进行理性的思考,希望能对促进司法公正起到积极作用。
  “公开、公平、公正”是规范各种社会行为、政府行为的基本准则。如何杜绝司法腐败?如何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它的首要前提是司法公开。近年来,司法机关通过一系列公开措施,有效地促进了司法公正。
  阳光作业:保证执法公正
  户籍、车管、出入境等部门,天天与群众打交道,这些“窗口”不擦亮,难向人民交代。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在各项行政执法中,不断改革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户籍、车管、出入境等管理制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改进工作作风,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增加办事透明度,赢得了民心。
  各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普遍公开了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政策、程序、时限、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既方便了群众,也有利于群众对户政工作监督。河北、吉林、上海、浙江、福建等地还积极与电信部门联系,开通了户政语音信箱和户政服务热线,使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了解到办理户口的有关政策。去年7月,公安部专门制定了《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为户政管理部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解决群众办户口难、领居民身份证难的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车管方面,为了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加强机动车管理为重点,加强车管所内部制约机制和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力度。为了杜绝办案民警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随意性,山西省临汾地区公安交警支队去年推出“四公开”的“阳光作业”机制,即公开有关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公布程序,公开听证和调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四公开”实施以来,这个支队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准确率由过去的82%上升到98%。
  规范服务,简化手续,方便出入,是我国出入境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采取取消外国人出境签证,增设口岸签证点,实行特区旅游签证,简化港、澳同胞往来大陆的各项管理手续,简化公民因私和其它非公务活动出境管理手续等措施,并在1997年5月出台了《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工作规范》,对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人员实行电脑计分、全国联网、统一审批,依照规定和得分高低顺序排队放行,基本遏制了审批过程中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此规范被港澳人士形象地称为“阳光作业”。内地申请人也认为改革了的审批办法,让人信服。随着这一项项公开措施的出台,中国公民出境难、外国人入境难等问题得以根本缓解,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检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早些年,某地曾流传这样一起笑话:一对欲办理结婚登记的年轻人跑到检察院要求办理婚前体检。至今仍有不少人将检察院写成“检查院”。由于对检察院到底是干什么的不了解,才造成对检察院的误解。
  1998年10月25日,全国检察机关开始实施“检务公开”。“检务公开”包括10项内容: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检察人员的办案纪律;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的权利、义务;证人的权利、义务;举报须知;申诉须知。今年1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制定了《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具体实施办法》,该办法绝大部分条款规定了权利告知制度。通过“检务公开”,许多人对检察机关的职权、部门设置、受案范围、执法程序等有所了解,人们明白了对民事、行政判决不服还可以通过检察机关抗诉,知道了该立案而公安机关不立案还可以找检察院。
  河南省一科研所话务员陈女士值班期间,被酒后寻衅滋事的李某殴打致伤。陈女士先后向派出所报案,后又向法院反映,均未得到任何处理。去年10月,陈女士看到了郑州市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新闻报道后,即到中原区检察院报案,检察院经审查后即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事后,陈女士再次来到中原区检察院,对检察院为她伸冤作主表示感谢:“检察院通过实行‘检务公开’与咱老百姓的距离近了,工作热情和效率更高了。”
  公开审判:防止暗箱操作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但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使得公民旁听和记者采访公开审理的案件受到限制,因而造成公开审判这项宪法规定的原则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出现一些“人情案”、“金钱案”,甚至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进而产生司法腐败,破坏法院的公正形象,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人民群众对这种现象痛恨至极,称其为“暗箱操作”。
  1998年4月,全国法院教育整顿工作会议提出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开审判制度落到实处后,为提高审判透明度,各级法院采取不同形式,把审判活动置于公众的直接监督之下,以保证公开审判落到实处。
  去年6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马艾地公开宣布: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可持身份证自由旁听任何一件公开审理的案件,新闻记者可以以对法律自负其责的态度如实报道。此举在全国中级法院中尚属首次,为打破司法系统的“暗箱操作”迈出了艰难而光明的一步。目前,该院一审和二审的公开审判率达到百分之百。首次在中央电视台进行的庭审直播就是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的。那次直播,让全国的老百姓“亲眼目睹”庭审“内幕”,打破了人们对法院办案的神秘感。公开审判,做到了有理讲在法庭,有证举在法庭。通过程序公正来实现实体公正,社会各界反响很大,人们称之为“阳光下的审判”。
  司法公开,意味着一切司法活动在明亮的空间里接受监督,这于国、于民都是件幸事。尽管前面的路还很漫长,但在法制建设中毕竟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同时,它也将为整个社会营造出更为明亮的法制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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