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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景宇作关于公司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明确对国有独资公司外派监事会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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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18
第5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杨景宇作关于公司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明确对国有独资公司外派监事会制度
  本报北京十二月十七日讯记者崔士鑫报道:明确对国有独资公司外派监事会的制度,同时对属于高新技术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拟适当放宽有关条件,是这次国务院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公司法修正案草案的主要内容。这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杨景宇在受国务院委托,作关于公司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时透露的。
  杨景宇介绍,现行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组成、职权等,已分别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未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作出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国有独资公司在经营、财务等方面出现了不少问题。因此,修正案草案将公司法第六十七条修改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或者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派出,其组成和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鉴于现行公司法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发行新股、申请上市的有关条件限制,对以转化科技成果为主、开业时间一般较短、股本规模一般较小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股票上市不利,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因此,修正案草案还在第二百二十九条中增加一款,规定:“属于高新技术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和公司发行新股及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将适当提高属于高新技术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其科技成果作价出资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对这类公司发行新股、上市的条件适当放宽,目的是加大对成长中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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