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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昂然作关于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与国际公约接轨解决海事纠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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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18
第5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顾昂然作关于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与国际公约接轨解决海事纠纷
  本报北京12月17日讯记者崔士鑫报道:今天上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昂然,就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的审议结果作了报告。报告认为,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经过两次审议修改,已基本可行。这一次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有关规定的内容,对已有国际公约规定的,强调与有关国际公约接轨。
  在征求有关方面对草案修改稿的意见时,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有关国际公约规定,与海事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一国领域内,只要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该国法院管辖的,该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因此,法律委员会委员建议增加一条规定:“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
  草案二次审议稿有关条款对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扣押船舶、可以扣押什么船舶等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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