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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克玉作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报告时说 制定这一决定是必要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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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18
第5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周克玉作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报告时说
  制定这一决定是必要的
  本报北京12月17日讯记者傅旭报道:今天上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克玉向常委会会议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他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财经委提交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委员们普遍认为,为了规范预算行为,更好地发挥中央预算在发展国民经济、促进社会进步、改善人民生活和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的作用,制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是必要的。
  周克玉在报告中说,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为了保证严格按预算支出,不但要按时批复预算,还应当做到按时拨付资金。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草案第一条规定的“按时批复预算”修改为“按时批复预算、拨付资金”。
  周克玉说,草案规定,中央预算建设性支出、基金支出按类别编制,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补助性支出按补助类别编制,以及按若干指定项目编制。对此,国务院得出,重大项目预算是包括在建设性支出、基金支出之内的,不在其外;中央预算建设性支出和基金支出应做到按类别和若干重大项目编制;对地方的补助性支出应列总数。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规定修改为“中央预算建设性支出、基金支出按类别以及若干重大项目编制,中央财政对地方总的补助性支出按补助类别编制”。同时,将草案第二条规定的“若干指定的项目表”修改为“若干重大的项目表”。
  周克玉说,草案还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部门提交审查的材料应逐步做到包括科目列到款的预算收支总表。对此,国务院提出,全部列到款的预算收支总表过于庞大,不便于审议;科目都列到款,实际上也容易掩盖普遍关心的重点内容。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草案规定的“科目列到款的收支总表”修改为“科目列到类,重要的列到款的预算收支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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