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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毅作加强经济监督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人大监督又一新举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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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18
第5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陈光毅作加强经济监督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人大监督又一新举措
  本报北京12月17日讯记者崔士鑫报道: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光毅在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监督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时认为,为了更好地履行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人大常委会制定有关加强经济监督工作的决定十分必要。这也将为全国人大制定监督法奠定一定的基础。
  陈光毅说,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计划报告草案的审查和批准,决定草案主要根据宪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对财经委员会的要求和程序作了具体规定。为做到提前介入,要求全国计划工作会议结束后,国务院计划部门应当及时向财经委员会通报情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长远规划草案的审查和批准,决定草案对已有做法进行了规范,同时为了提高审查质量,规定国务院必须在全国人大会议举行的45日前,将有关草案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
  决定草案就对国家特别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查批准和监督、对重大涉外经济交往工作和经济运行进行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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