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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晓阳作关于立法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进一步明确立法权限和程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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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18
第5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乔晓阳作关于立法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进一步明确立法权限和程序
  本报北京12月17日讯记者崔士鑫报道:今天上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在作关于立法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时说,立法法草案经上一次常委会会议初步审议,并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法律委员会重点就进一步明确有关立法权限和程序,对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
  乔晓阳介绍,根据各方面意见,对须由全国人大或者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作了修改。法律委员会还建议立法法只对法律解释作出规定,至于具体应用法律解释问题,可以另行解决,同时删去草案中关于废止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
  报告还对草案中有关立法程序的一些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其中对原草案规定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由报经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改为备案,因有关方面认为时机尚不成熟,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仍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执行。同时增加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只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在两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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