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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绪武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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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18
第5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张绪武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本报北京12月17日讯记者崔士鑫报道:今天上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绪武向大会作报告,介绍了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修改情况。常委委员和有关部门在提出的修改意见中,表达了积极、稳妥地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愿。
  张绪武说,有的常委委员提出,为防治大气污染,应当积极开发、利用无污染、少污染的新能源,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了这一方面的内容。
  有些部门和专家提出,原修订草案的有关省级政府可以制定严于国家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规定,对固定污染物是可行的,但机动车辆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应适用统一的国家标准。对个别地方确有特殊需要制定机动车船地方排放标准的,应由国务院批准。同时,对在用机动车应严格要求其符合制造当时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个别地区如有特殊需要,对在用车规定实行新的标准并强行改造的,应当慎重,并应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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