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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台商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石广生谈台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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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18
第6版(经济)
专栏:

  保护台商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石广生谈台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万红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石广生今天就国务院12月5日正式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发表谈话时指出,《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是鼓励台湾同胞投资、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的又一重要举措。
  石广生说,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是两岸同胞的共同利益所在,也关系到两岸经济的长远发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颁布5年多来,在两岸工商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台商在祖国大陆的投资又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台湾当局却一再推行阻碍两岸经贸交流的政策,把两岸经贸关系泛政治化,这不仅伤害了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也严重破坏了包括两岸经贸关系在内的两岸关系的稳定和发展。为推动两岸经贸交流的发展,祖国大陆将始终不渝地坚持江泽民主席提出的“我们将继续长期执行鼓励台商投资的政策,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将切实维护台商的一切正当权益”的主张。国务院颁布《实施细则》必将对改善祖国大陆投资环境、加强依法鼓励和保护台商投资合法权益的力度、促进台商投资祖国大陆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
  石广生指出,自1979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提出“三通”倡议以来,在两岸同胞的共同努力下,两岸经贸交流得以恢复并不断发展,两岸经济相互促进、互补互利的局面已初步形成。目前台湾是祖国大陆的第五大贸易伙伴,台商的实际投资居祖国大陆吸收境外直接投资的第四位。截至1999年10月底,祖国大陆已累计批准台商投资项目43408个,合同台资金额435.85亿美元,实际使用台资金额234.54亿美元。由于台湾当局限制台商到祖国大陆投资,许多台资以第三地公司的名义赴祖国大陆投资,实际台商投资应高于现有统计。祖国大陆已成为台商岛外投资的首选地区。
  石广生认为,《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颁布,使祖国大陆在吸收台资和保护台商投资合法权益工作中形成了由人大立法、国务院法规以及可参照执行的国家有关经济法律、法规组成的法律体系,使台商在祖国大陆投资的合法权益有了最高水平的法律保护。但是由于《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比较原则,随着台胞投资实践的不断发展,有必要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基本规定具体化,使之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从1996年4月起历经3年多的时间,外经贸部会同国务院台办等有关部门,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草拟了《实施细则》并反复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认真听取在祖国大陆投资的台商和岛内工商界的意见,前后做了4次大的修改。《实施细则》遵循“一国两制”的原则,坚持与母法基本规定相一致,同时又结合台商投资企业的经营实际,对台商关心的问题作出了具体可行的规定,不仅可操作性强,而且解决了台湾同胞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
  石广生强调,《实施细则》的颁布为依法保护台商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又一重要的法律根据。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实施细则》,广泛宣传《实施细则》,坚决贯彻《实施细则》,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切实协助解决影响或侵犯台商投资合法权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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