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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在于 依法治“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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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1-06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评说

  关键在于 依法治“吏”
  丁利民杨官松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伟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包括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普法等组成部分,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诸多领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那么,百事待举,以何为要?笔者认为,依法治国,关键在于依法治“吏”。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阐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时明确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据此,可以将依法治国的内容概括为“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而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的管理,主要是国家机关通过其工作人员的活动实施的。所以,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依法治国,必须首先严格依法治“吏”。
  在我国历史上,许多政治家、思想家都已看到这一点。战国时期的孟轲在《离娄上》一文中写道:“徒法不能以自行”;清朝皇帝康熙说过:“有治人,始有治法”;明末清初著名思想家顾炎武则强调,法治首先是为了正官位的;战国时期著名的法家代表商鞅在总结前人推行“法治”经验的基础上得出一条教训,他说:“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宋代的王安石更是明确地指出:“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这些论述,从正反两个方面阐明了治吏对于法治的极端重要性。
  “吏治纯而不杂,则民心感而易从。”依法治“吏”,干部管理走上了法治轨道,就会激发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推动整个社会形成依法办事的良好风尚。否则,依法治国就只能是海市蜃楼。所以,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抓住依法治“吏”这个关键,去带动整个社会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当务之急是加快干部管理方面的立法,尽快出台公务员法、监督法,完善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通过立法,为所有权力的行使设定正当程序,并尽可能地设定实体规则,为违法行使权力和渎职行为以及滥用权利的行为预设法律责任,也为其他权力主体行使监督权提供依据。“要深化改革,完善监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执法责任制,加大对错案和执法过错的查究力度,防止和纠正权力的滥用,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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