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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群众意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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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2-23
第10版(各地传真)
专栏:公仆谈心录

尊重群众意愿
中共黑龙江讷河市委书记胡福绵
胡福绵,46岁,大学学历,曾任绥化地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肇州县委副书记,黑龙江省经委生产调度处副处长,肇州县县长,克东县县长、县委书记,1998年6月至今任中共讷河市委书记。
领导干部要常怀为民之心,常思为民之策,常兴为民之举,只有这样才能赢得群众的真心拥护和支持,这是我多年来的体会。
常怀为民之心,就要在实践中始终坚持群众第一的观点,把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作为决策的依据,群众反感的事坚决纠正。我在老莱镇蹲点调查时发现,该镇聚宝村村屯干部每年工资超过标准规定10万元,群众不满,原因在于村干部数量过多。为此,我们下决心裁减冗员,精简村级班子,并举一反三,对全市公款吃喝、配备大哥大、购置小汽车、私设小金库、村级小食堂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清查,堵住了每年800多万元的公款流失。这些有力举措,群众拍手称快。
常思为民之策,就是要把群众盼望的事坚决办好。我们在全市领导干部中开展了包扶城乡贫困户一对一的“送温暖”工程;整顿和建设基层党组织,调换不称职的村支部书记41人;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开展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变上访为下访,强化信访工作分级负责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这些举措收效甚佳。
常兴为民之举,就是要兴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我们在贯彻执行党的政策中,结合讷河实际,尊重群众意愿,遵循客观规律,想方设法拓宽富民之路。出台了一系列顺乎民意的发展之策,全市上下呈现出政通人和、百业俱兴的可喜局面。(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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