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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所有权明确发包权稳定承包权放活使用权 安徽顺利完成农村土地二轮承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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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2-23
第2版(经济)
专栏:

强化所有权明确发包权稳定承包权放活使用权
安徽顺利完成农村土地二轮承包
本报合肥2月22日电记者王启明报道:我国农村改革发源地之一的安徽省,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下,本着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全省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基本完成,为农村社会稳定和跨世纪发展夯实了根基。
以“大包干”为特征的第一轮土地承包,在安徽始于1978年,当时的承包时限一般为15年。1993年底,安徽就在原阜阳地区(现阜阳市)开始了第二轮土地承包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形成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省人大也颁布了相关的地方法规。1995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即在全省逐步推开,承包期普遍再延长30年。到目前为止,全省1203.5万个农户中,已有1183.8万个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少数与村委会)签订了规范的土地承包合同,签约率达到98.4%。
针对土地第一轮承包中的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安徽省在二轮土地承包时,推广了阜阳试点中“强化所有权,明确发包权,稳定承包权,放活使用权”的经验。首先,强化集体作为农村土地所有者的主体地位,进而明确发包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于农村大部分土地属村民组所有,发包时,一般由村民组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农户作为承包方,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全省80%以上的村都已建立起集体经济组织,从而使发包、承包双方得到确认,有利于双方在履行合同时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二轮土地承包过程中,安徽另一个深化改革的措施是:在稳定二轮承包期30年的基础上,将土地承包权和使用权分开,并相对独立,以放活土地经营权,培育农村土地(经营权)市场,促进土地流转,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据不完全统计,全省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入股、继承、“四荒”拍卖或抵押等形式,已流转土地259.47万亩,为农村中土地、科技、劳力、资金、信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集约化、产业化生产开辟了新的途径。
安徽省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法律、法规和行之有效的办法,使家庭承包经营走上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目前,全省17个地、市,84个县、市、区,1900多个乡、镇,都配备了合同管理人员,健全了合同管理机构。省、地(市)、县(区)、乡(镇)4级,层层成立了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并通过考试、考核,选拔了6000多名专、兼职仲裁员,负责处理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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