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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力度重实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述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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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2-24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加大力度重实效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述评
本报记者苏宁
1998年9月,海南省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两项地方法规———《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和《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这两项在保护海南特有的生态资源方面具有重大意义的法规的出台,就是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在海南执法检查所带来的直接结果。在此之前,海南省滥伐红树林、乱挖珊瑚礁现象较为严重,破坏了海洋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造成了大范围的海岸侵蚀或淤积,损害了海洋生态系统,减少了物种的多样化,加剧了海洋灾害的危害。
监督被摆上更重要位置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伊始,就坚持把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放在与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李鹏委员长多次指出:“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把监督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方式,特别是要增强监督的效果。”一年来,常委会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检查了对6部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的执行情况,即税收征管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农业法和水土保持法。全国人大的民族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环境资源委员会等6个专门委员会还检查了民族区域自治法、行政监察法、档案法、传染病防治法、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外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8部法律的实施情况。
由副委员长带队的常委会各个执法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听取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汇报,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或抽查或暗访,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群众代表座谈会、执法人员座谈会,有的还公布了监督举报热线电话,因地制宜地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调查了解法律实施的真实情况,并向法律实施主管机关通报检查情况,提出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意见、建议。执法检查结束后,每一部法律的执法检查报告都被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由检查组组长即带队的副委员长向常委会会议报告。经常委会会议审议同意后的检查报告,由办公厅受委员长会议委托转交法律实施主管机关,有关机关在6个月内将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向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有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还专程到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就执法检查报告的落实情况作说明。
权威人士认为,执法检查促进了法律的普及和宣传,对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促进从领导干部到普通群众的知法守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执法检查可以督促执法机关依法办事,改进工作,解决法律实施中的问题,并推动对一些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执法检查过程中还可以发现现行法律不完善之处,为今后法律的修改奠定了基础。
既是监督也是支持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了对国家计划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除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本年度计划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审批上年度中央决算外,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国家审计署关于1997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委员们针对审计中发现的有些地方和部门违规占用财政资金等问题,建议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加大执法力度,认真查处违法行为。
常委会还审议、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增发国债用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1998年中央财政调整方案的议案。常委会认为,在严峻的国内国际形势下,对1998年预算进行调整是完全必要的。常委会要求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建立严格的项目投资融资责任制,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了防止出现盲目扩大建设规模和重复建设,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了对新上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
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召开了三次季度国民经济形势分析会,听取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关于国家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在每次分析会上,由经济界的专家、学者和有丰富经验的实际工作者组成的财经委委员们对经济形势进行认真的研究讨论,针对国民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特别是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委员长会议写出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并积极采纳了报告中的许多重要意见。
1998年9月和10月间,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两次举行全体会议,并邀请了20多个省的人大等有关部门的代表列席会议,专门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公安、安全部五部门关于集中教育整顿有关情况的汇报。李鹏委员长亲自到会并对这一做法给予充分肯定,他说:“这是全国人大行使监督权的重要体现,是专门委员会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工作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有利于督促、支持、推动法院、检察院继续深入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工作,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促进公正司法。”这两次会议和李鹏委员长的讲话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
努力探索追求实效
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总结近年来监督工作的经验,积极探索,改进和加强了常委会的监督工作。
据全国人大有关人士介绍,为改进执法检查的方式,增强执法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九届一次全国人大会议以后,委员长会议制定了1998年执法检查计划,对检查的对象和内容、检查的组织和实施、检查的步骤和要求等作出具体安排。
在执法检查之前先举办法制讲座,使检查组成员对所要检查的法律的起草情况、指导思想、各项规定以及法律实施的情况和问题有更系统、全面、深入的了解。
在向常委会会议作执法检查报告时,辅以必要的音像手段。当邹家华副委员长和布赫副委员长分别向常委会会议作海洋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的实施情况的报告时,各安排了近20分钟的时间组织委员们观看法律实施情况的录像,用生动的画面语言,弥补了文字描述和数字说明的不足,受到委员们的一致好评。由全国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牵头组织的中华环保世纪行,自1993年以来的6年多时间里,为提高全民族的环保意识,宣传有关法律,揭露、鞭挞破坏生态环境,浪费、毁坏资源的行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促进作用,开创了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新思路,受到李鹏委员长的高度评价:“中华环保世纪行是全国人大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一种监督。既是执法监督,又是群众监督。群众举报,舆论曝光,然后政府去复查,去改进,然后再反馈报道,很有系统性。”1998年中华环保世纪行开展的建设万里文明海疆宣传活动,是建国以来第一次围绕海洋组织的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并举的活动,提高了广大群众和各级领导干部的海洋意识、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对宣传和提高海洋在国民经济和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起到了促进作用。
监督工作近年来尽管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但仍然任重而道远。对此全国人大有关部门有着清醒的认识。监督法正在加紧制定,一个关于个案监督的程序性规定也正在抓紧起草。同时,如何进一步改进执法检查,增强执法检查报告的刚性,对发现的问题加大处理力度,都是本届常委会正在致力解决的课题。(附图片)
题图: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邹家华去年在海南省检查海洋环境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唐先武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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