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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事也要遵章守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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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2-24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与法

做好事也要遵章守法
河南上蔡县芦岗乡黄尼庄村农民郭国让自己出资为村里建桥,这本是一件好事,但是由于他没有按照有关的法规、制度办事,不但桥被强行拆除,而且被水利部门罚款5000元,在由此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中也败诉了。
1997年7月16日,一场特大暴雨使郭国让所在村的部分房舍被毁,庄稼被淹。在致富路上先行一步的郭国让决定自己出资在村头拦水大坝上建一座新桥,以利泄洪,为群众谋点福利。郭国让的这一义举得到了上蔡县水利局的大力支持,他们马上派人到郭国让所在的村进行勘验,最后选定大坝南侧5—10米处为新建桥位置,桥孔为1米×1米,桥底高度较原桥下降0.5米。然而在1998年2月份开始施工时,郭国让却把桥址选在原桥北侧6.5米处,而且桥孔径与桥底高度均与水利局的设计要求不一致,这样就给大坝的安全带来了威胁。
1998年3月30日,上蔡县水利局接到黄尼庄村民委员会的举报后,于4月9日进行了现场勘察,要求郭国让“10日内拆除违章建桥,恢复大坝原状”。郭国让并没有按照上蔡县水利局的意见办,而是要求听证。1998年4月27日,上蔡县水利局向郭国让送达了听证权利告知书,4月29日召开了听证会。会上水利局的同志向郭国让宣读了有关人员的证言,1998年5月4日,县水利局作出了《上水罚字第005号处罚决定书》,要求郭国让限期拆除违章建桥,罚款5000元。
郭国让向上蔡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郭国让擅自改变桥体位置和建筑结构,违法违章建桥事实清楚,上蔡县水利局对郭国让的处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运用法律正确,依法对上蔡县水利局给予郭国让的处罚予以维持。
冀天福冯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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