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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遏制骗汇犯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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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2-24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警世钟

依法遏制骗汇犯罪
高一飞
随着亚洲金融危机波及面的扩大,一些不法分子利令智昏,挖空心思干起了骗购外汇的勾当,而且来势凶猛,涉案金额巨大。
据统计,1998年1至7月份,我国直接利用外资240亿美元,而同期外汇储备仅增加了7亿美元,大量的外汇资金去向何在?经过分析,社会上一些人以各种手段骗汇、逃汇、套汇是其重要原因。这种状况如不制止将会导致外汇兑换的盲目与失控,造成外汇流失,影响国际收支,扭曲货币信息。猖獗的骗汇活动往往还是走私、洗钱、骗税等犯罪的铺垫,其危害辐射很广。
骗汇犯罪的严峻形势引起了司法机关的高度关注,从1998年6月份起,经过半年来的紧张工作,打击骗汇、逃汇、套汇成绩显著。到1998年12月28日止,全国公安机关打击骗汇犯罪共立案232起,涉及假报关单6918张,涉案金额40多亿美元,港币近40亿元,涉及外贸代理企业420家,人民币来源企业1522家,破获了一批大案要案,摧毁了一批在全国四处作案专门从事骗汇的团伙,冻结和追缴了一批赃款赃物。
随着打击骗汇活动的深入开展,我国外汇收支状况明显好转。国家外汇储备增幅逐步扩大,人民币汇率继续保持稳定。
要遏制骗汇活动的蔓延,要靠法制。法制是防治骗汇活动最有力的武器。通过对广东的“大亚湾案”和“云浮庄汉坤案”、广西梧州“侨伯案”、北京“人福案”的查处,人们看到了党和政府打击骗汇犯罪的决心,坚定了我们开展打击骗汇的持久战的信心。同时,进一步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首先,要依靠涉汇管理和其他金融管理法规,对涉案企业和与其勾结的金融部门进行教育,健全制度,构成违法的要依法进行罚款,对违法企业由外经贸主管部门停止或暂停其经营进出口许可资格。
其次,要依靠刑法严惩涉汇犯罪。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对刑法作了补充修改,增加了骗购外汇罪,将刑法中逃汇罪的主体扩大到所有单位。
再次,要加强警力,严格执法。
依法打击骗汇活动,是关系经济改革成败,政治稳定的大事。依法严打,重拳出击,符合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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