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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1-26
第1版()
专栏:

北京市人民法院判处两名蒋贼特务
【本报讯】北京市人民法院在二十一日公开审判了由蒋介石卖国集团特务组织从香港派到北京进行反革命活动的特务王学贤、朱克昌。参加旁听的有北京市各厂矿企业的干部数百人。
王犯学贤在香港参加蒋贼“内政部调查局”特务组织,曾受“密写”等特务活动训练。蒋贼特务组织指定他化名张忠,特务代号为“三○八”;交给他的任务是搜集情报,首先是搜集工厂生产和机器设备等情况。一九五三年,王犯在回国参加建设的美名下,潜回国内,混到北京美术印刷厂作工。王犯供称:从一九五三年五月至一九五四年七月先后向香港蒋贼特务机关送过二十多次情报,内容是北京美术印刷厂机器设备和生产情况,各部门负责人姓名,警卫人员和枪枝数目等。他并在厂内散布谣言,企图煽动落后工人和工厂领导方面对立,打击工人生产情绪。王犯效忠于蒋介石卖国集团的反革命行为,曾经受到蒋贼特务组织的重视,因而先后发给王犯特务活动经费港币七百元。
朱犯克昌一九五二年在香港参加了蒋贼特务组织“反共抗俄青年团”,充当区队副;一九五三年又参加蒋贼特务组织“保密局”,化名朱明、胡明熙。朱犯受过如何巩固组织、伪装进步、搜集情报、秘密通信等特务训练;潜回国内时并携带“密写”和显影用的药物和秘密通信用的暗语等;接受的任务是到北京刺探军事情报和发展特务组织。朱犯潜回国内后积极谋取合法职业,后来和潜伏在北京美术印刷厂的王犯学贤取得联系,在一九五四年四月混到北京普善印刷厂作工。朱犯到京后,曾用密写暗语向香港蒋贼特务机关报告,并索要特务经费;朱犯先后领得特务活动经费港币六百元。
王、朱两犯的特务活动经我人民公安机关破获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了侦讯,并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公判庭上,王、朱两犯在无可辩驳的证据面前已低头认罪。北京市人民法院在公审过程中,依法给予了他们辩护权,指定两个公设辩护人,进行了充分的辩护。审理终结以后,北京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处蒋贼特务王学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朱克昌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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