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阅读
  • 0回复

让厂长在监督下行使权力——宜丰县对企业领导者权力实行四监督、三公开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2-25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见闻录

让厂长在监督下行使权力
——宜丰县对企业领导者权力实行四监督、三公开
江西宜丰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宜丰县企业经营者权力监督试行办法》,对企业厂长(经理)有效地实行权力监督作出了全面的规定,主要是:
四监督:一是强化企业党、群监督。突出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倾听职工呼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二是强化企业用人监督。采取民主推荐、民意测评、组织考察、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企业领导人,实行人、财、物权力分解。厂长(经理)实行任期制,防止形成关系网。年度内由党组织负责组织职工对厂长(经理)的德、能、勤、绩、廉进行民主评议,凡得不到70%职工拥护票的一律降职或就地免职。三是强化企业经营监督。企业购置大型机械设备必须反复论证,购置5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要集体研究,作好会议记录备查。四是强化企业财务监督。企业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企业的财务运行定期核查,并对原始凭证进行稽核;试行主办会计委派制,县财政局负责主办会计的委派和业务培训、定期轮换,并负责委派会计工资、福利的统筹和发放。县监察局聘请委派会计为“监督员”。对不履行职责的委派会计从严处理。同时,县审计局负责对厂长(经理)的经营绩效进行审计,实行年度小审、届中中审、离任大审。
三公开:一是企业重大决策公开。企业人事安排、新上项目、技改、承发包项目等重大决策,必须有党总支(支部)、工会、监事会代表参加。二是企业业务招待费公开。严格控制企业招待费标准,实行单独列账,月清季结,超额部分由招待人出钱,节余部分可转下年度使用。每季度向纪检、监察机关据实填交报表,厂长(经理)半年一次向“职代会”报告招待费的使用情况,由“职代会”向职工传达。三是企业厂长(经理)个人收入公开。根据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企业厂长(经理)个人收入、财产、住房、移动通讯工具必须向组织申报,接受价值200元以上的礼品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部门申报,存入个人廉洁自律档案备查。
江西宜丰县纪委漆云峰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