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8阅读
  • 0回复

兴国农民喜用“合同电”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2-25
第11版(农村经济)
专栏:四面八方

兴国农民喜用“合同电”
本报讯近日,江西省兴国县梅窖镇300余家农户与农电管理部门签订了1999年度的用电协议,协议约定:1999年度,农户用电最高价为每千瓦时0.85元。农民与管电部门签订用电协议,这是该县农电管理的新举措。
“预定价格,先订协议”的管理办法,确定了用电的最高限价,使农民放心用电,既规范了管电人员的行为,又约定了农户按时缴费等义务,使供用双方处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关系之中。(邱晓冬)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