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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采”回了什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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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02
第10版(各地传真)
专栏:记者评说

  政府采购“采”回了什么
  主持 贺广华(本版主编)
  评说 李杰(驻河南记者)龚永泉(驻江苏记者)
   李维平(驻重庆记者) 宋光茂(驻山东记者)
   何伟(驻河北记者)胡谋(驻深圳记者)
   杜峻晓(驻广西记者)
  何谓“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满足日常行政所需或为公共事业,在有效监督下以公开招标的方式,从市场统一采购商品或劳务,以获得质优价廉的服务。政府采购由采购政策、采购程序和采购过程三部分内容组成,它是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规范政府行政开支的制度。
  探索来之不易
  主持人:政府的钱该怎么花?这是百姓关心的话题。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部门买东西,一直是由财政把钱划拨到各行政事业单位自行采购,这种分散采购的管理体制,暴露出诸多弊端与漏洞。从1995年起,深圳、重庆、河北、山东等地引进并试行政府采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但改革从来都不是一帆风顺的,政府采购也是如此。它不仅需要胆识和勇气,更需要倾注心血和智慧。
  胡谋:任何新生事物,在对传统习惯势力的挑战中,都会遇到阻力。深圳最早试行政府采购,遭受的非议也许最多。实施之初,市财政局压力很大,一些部门不理解、不合作,甚至还有人写匿名信“告状”,说这么大量的购货,肯定有鬼,但鬼在哪里,却无人拿出任何证据。好在改革者们有胆有识,咬牙坚持了下来。现在,他们终于赢得了真心理解与支持。
  李杰:政府采购的阻力,归根到底在于摈弃了旧的采购体制,影响了某些人的既得利益。在传统采购模式下,交易过程不透明,为个别采购工作人员中饱私囊提供了可乘之机;再加上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由此带来的诸多问题防不胜防。
  杜峻晓:实行政府采购前,南宁市财政局曾进行过一次“暗访”,发现那“猫腻”玩得真叫邪乎。在几个加油站里,不仅可以虚开发票数字,而且加油站的桌子上就放着不同品牌的香烟,如果想要一并开在油钱里。一家电脑专营店在报纸上做广告,将价值6000元的电脑标价8000元卖出,但可随机赠送2000元的商场购物卡,许多单位蜂拥而来,有的一买就是好几台,国家的钱就这样不明不白地流入了一些人的私囊。摆出了这些触目惊心的事实后,政府采购的实施顺利多了。
  李维平:由于分散采购中间的漏洞难以堵塞,重复配置和国有资金的流失便屡有发生;而各行政事业单位各自为阵,采购物品批量小、成本高,质量也成问题,这方面的教训不少。认识到了其中的问题,便有了改革的紧迫感。
  龚永泉:“台上做生意,台下做交易”,这一点过去大家虽心知肚明,却苦于找不到有效的抑制办法。有关部门虽说采取了有力的措施予以惩治,但一般总是事后惩办;通过招投标方式,公开、公正、公平地采购,从源头上有效杜绝个中“交易”,是必然的选择。
  何伟:长期以来,政府预算分配实行层层“切块”的办法,财政部门将指标“切”下去后,基本上就不再掌握各行政事业单位是如何使用的。各部门单位自行采购,不仅极容易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也降低了政府机关的办事效率。
  宋光茂:过去一些地方对政府采购有这样那样的疑虑,通过试点现在消除了。新年伊始,山东省决定今年把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大宗物品、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以后逐步拓展到公共支出的大部分领域,以改变目前政府采购的范围还仅囿于车辆和微机等少数物品的状况,这项决定是在潍坊等地试点并尝到甜头的基础上做出的。
  效果不同凡响
  主持人:一项制度的推行能否成功,取决于其实际效果如何。据有关资料,世界各国通过实行政府采购制度,采购费用平均可节省10%;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年采购金额达7000亿元之多,其潜在效益十分可观。实践表明,政府采购不仅可以实现货币价值的最大化,还有着更多方面的重要功能。
  胡谋:深圳开政府采购风气之先,其原始动机是为了“省钱”。从1995年起,他们先是将各单位用旧的物品进行调剂、变卖,以减少支出,称之为控制支出“源尾”,后来发现将全市300多个行政单位需要花钱办的事合起来办,以控制支出“源头”更能省钱。市财政局行财处所做的第一宗“生意”,是给各单位统一办理汽车保险,一下子节约了1000万元,接着又做了一宗“买卖”,统一招标购进27辆公用汽车,又省下71万元。
  宋光茂:政府采购为政府提供了一个宏观调控的辅助手段。政府是市场上最大的单个购买主体,西方国家的政府采购一般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10%—20%,如美国约占20%,欧盟国家大致在15%—20%之间,日本约为10%。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逐步推行,政府买与不买、买多买少、什么时候买,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就不可小视。当经济出现过热势头时,政府可以适当压缩和推迟采购;当需要扩大内需时,可以适当增加和提前进行政府采购。
  李维平:公开采购不仅树立了政府良好的社会形象,更重要的是由于政府消费行为的市场化,对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生了积极的导向作用。它激励企业和商家以质优价廉、良好服务立足于市场,杜绝了不规范、不正当甚至非法的竞争,打破了地方保护主义,摈弃了小团体利益,所有这些都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李杰:政府采购有效保护了生产与消费双方的合法权益。从河南两年来的探索来看,由于“货比三家”,择优定点,会议接待和医疗设备采购节支17%,锅炉用煤采购节支18%,其他各项采购也节省了费用。而对于厂商来说,由于公开平等竞争,无须“投钱问路”,联络感情,相对也节省了人力、经费的支出。
  龚永泉:从江苏省泰州、南京等地试行政府采购来看,它对厂商的吸引力很大。厂商通过激烈竞争取得了销售权,自然十分注意自己的形象,不会贪图一时小利而失去信誉,所以供应的商品不但价格低,而且质量好,售后服务也比以往有很大改进。
  何伟:河北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后,仅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每年可节约资金1500万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可节约1亿元,成效良好。与此同时,由于改进了支出分配方式,财政的职能也大大健全了,它使财政部门从价值形态管理向实物管理形态延伸,从资金的分配到消费,有效实行了全程管理和监督。同时,也有利于管好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增强政府的调控能力。
  杜峻晓:人们称政府采购是“阳光下的交易”,十分恰当;它实实在在地促进了廉政建设,有效遏制了腐败行为。过去不少企业认为,政府的钱最好赚,只要多给回扣,质次价高也能卖出去;现在不行了,一切都摆在明处。南宁市首次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及专项设备招标投标会,共有全国71家厂商前来竞争,经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审,20家厂商中标。采购总金额937.5万元,比各行政事业单位按市场原价报来的资金总额节约120.5万元。
  选择势在必行
  主持人:由少数几个地方“摸着石头过河”的政府采购,业已风行全国半数以上省、市、自治区,现在,作为一项制度已呼之欲出。有人担心,将原来分散的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里,会不会滋生新的腐败?这从另一个方面提醒我们,要办好政府采购这件好事,需要根据我国国情继续不断探索完善,增加透明度,加大监督力度,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争取早日与国际接轨。
  宋光茂:政府采购的观念引入我国虽说时间不长,但这种做法已产生广泛的影响,如果说万事俱备、只欠东风的话,这“东风”就是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了。要借助法律条文把实施政府采购的机构、采购范围、采购方式,甚至于优先采购国内产品规定下来,在西方发达国家,这些方面都有较完备的法律。我国政府机关实际上已广泛地采购外国商品,但由于没有有关的法律规定而难以限制,如果按照国际惯例明确规定采购单位不得随意购买外国产品,这将对民族工业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
  胡谋:深圳市人大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列入立法议题,三次拿到人大会上讨论。去年10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今年1月1日起实施。这个全国第一个有关政府采购制度的地方法规,对采购方式、招标投标程序、采购合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作了57条规定。政府采购行为在探索试行期间,只作用于预算内财政资金的物资采购或服务,《条例》则扩大到预算外资金及事业收入。《条例》公布后,备受各方关注。
  何伟: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须在财政预算部门、财政各专门部门、政府采购中心或中介机构间建立起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相互协调、合理制约的管理机制。采购中心或中介机构不宜既管招标,又管资金,全权运作,否则有滋生新的腐败现象的可能。
  李杰:政府采购中的评标要求科学,决标必须公正。一些地方在决标时,不但请来有关方面的负责人、专家学者、用户代表,同时还请来纪检、监察、审计、技术监督、公证部门人员参加,以保证公正性,效果甚好。
  龚永泉:政府采购是一定程度上的垄断,要注意处理好垄断与竞争的关系。江苏一些地方的原则是:“竞争中有垄断,垄断中有竞争”,即采购一种物品,不只定一个点,必须定几个点,且对定点单位不搞一次招标定终身,以促使其始终处于竞争状态。同时实行跟踪监督,优胜劣汰,一旦发现问题,即停止其定点资格。
  杜峻晓: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有利于我国尽早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一些发达国家要求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时须签署《政府采购协议》,这实际上就是要求对外开放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我们如果没有建立起政府采购制度,在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对民族工业就难以进行保护,就不得不把有关的一部分市场拱手让给人家,就会在经济上吃亏。
  李维平:少花钱,多办事,不仅仅是政府采购这一块,这也是其他政府行为应当遵循的准则。重庆从政府采购的成功实践,又引申出许多新的尝试,如公益设施、城市基础工程等,也借用政府采购中的招投标办法,效果同样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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