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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电汇款单走了二十五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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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2-27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来信点滴

一张电汇款单走了二十五天
我原籍河南嵩县德亭乡。去年十一月,我获悉居住原籍的姑母病危,于十一月二十二日心急火燎地到邮局给老人电汇二百元钱。然而,我万万没有想到,由于嵩县邮政局工作人员的失职,竟使电汇款单于二十五天后的十二月十七日才送到收款人手中。而且还是在嵩县工作的表弟的追询下才将电汇款单找到的。而我姑母已于十一月二十九日病故。此事成了我终身的憾事。
新疆喀什地委党校教师张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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