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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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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03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人大代表心系两会

  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本报记者 谢卫群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召开前夕,记者采访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贵璋。他说——
  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过去的一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要求,根据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认真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一年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12件,初审地方性法规草案1件,基本完成了年初确定的立法计划。
  一年来,常委会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注重做好立法基础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常委会将围绕逐步建立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国际通行惯例相衔接、与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框架的目标,按照市委将要召开的立法工作会议的要求,落实上海1998年至2002年立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在立法中树立“精品”意识,以提高立法质量。通过立法,逐步形成有利于经济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长效管理机制和法制环境。立法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旧的管理模式,为全社会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要开展建立立法质量评价体系的调研,不断提高立法工作的质量。要坚持开门立法,选择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法规草案公布于众,以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常委会还将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做好现行法规的清理工作,对不适应客观实际的法规及时修订或予以废止。
  在这世纪之交的关键时刻,新时代正呼唤我们再创辉煌。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在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更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振奋精神,敢于创新,冲破各种陈旧观念的束缚,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进一步开创上海立法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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