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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特殊议案——海南《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诞生侧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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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03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一份特殊议案
  ——海南《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诞生侧记
  罗时祥 陈东国
  近日,在海南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林明玉等14位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设可持续发展生态省的议案》,被大会主席团列入大会议程进行审议,并作出了《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
  了解本次人代会进程的代表知道,这是一份预先没有列入大会议程的增补“决定”,是一份充分体现了人民代表意志的“决定”。它的前身是一份在会议期间引起代表们强烈共鸣的“生态省议案”。从“议案”到“决定”,它经过了严格的法律程序:14位代表联合签名,提出议案——会议秘书处议案处审查——议案委员会审议——主席团会议表决——主席团做出决定——提交代表大会表决。人代会期间,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列入本次大会议程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在海南省人大尚属首次。这是充分发扬人民民主的具体表现,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这个根本政治制度的一次创新性实践。既反映了全省各族人民要求创造健康、安全、优美生活环境的强烈愿望,又符合海南跨世纪发展的实际。参加大会的代表们说,人代会作出建设生态省的决定,是一项目光长远的决策,它保护的不仅仅是海南优美的环境,更是海南各族人民的金饭碗。
  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海南省环境总体质量良好,森林覆盖率达52%,大气质量达国家一级标准,地面水和地下水质量达国家标准二类以上,多项环境指标都处于全国前列。但也存在脆弱的一面,部分干部群众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意识淡薄,为了眼前利益而破坏生态环境,有些地方破坏海岸防护林带、破坏红树林、破坏珊瑚礁及近海渔业资源等恶化生态环境的问题亟须依法治理,坚决遏制。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是海南省生态环境建设步入法制轨道的重要标志。从一定意义上讲,这个决定开辟了一条依靠生态环境建设增创特区新优势,把更加繁荣、更加优美的海南带入新世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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