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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铁路法》刻不容缓(图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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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03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宣传《铁路法》刻不容缓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四十七条:“行人和车辆通过铁路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时,必须遵守有关通行的规定。”(即“一站二看三通过”的规定),第五十一条:“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第五十八条对责任范围也有明文规定:“如果人身伤亡是……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自1991年实施以来,由于种种原因,人们仍知之甚少,常有悲剧发生,分析起来几乎无一例不是违章所致。如这两张图片上的情景在全国各地铁路上几乎随处可见。近来,铁路一再提速,列车密度越来越大。因此动员各方力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刻不容缓。
  鲁志枢文并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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