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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老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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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03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社会视点

  我们目前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为了让你身边的每一位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让我们伸出热情的双手去——
  关爱老人
  本报记者 王比学
  编者的话
  据统计,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1.25亿,占全国总人口的9.7%,已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今年是国际老年人年,主题是:建立不分年龄人人平等的社会。要达到这个目标,改善老年人的社会地位,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从法律上保障老年人应享有的权益。
  为此,本版策划和编辑了一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文章和图片,谨献给1.25亿中国老年人,并衷心地祝老年朋友万事如意,健康长寿!
  孝敬父母、尊老爱幼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会委员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在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中还不多见。这部法律的出台,为老年人提供了一把维权的尚方宝剑。
  老年人过去曾为国家建设、社会发展、抚养子女作出过很大贡献,到了晚年本应快快乐乐走完人生最后的历程,然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情却时有发生。在我们的社会里,依然有那么极少数人,他们不但不给老人关怀和照顾,相反视老人为累赘,虐待他们,甚至发展到虐杀他们的生命,演出了一幕幕——
  不该发生的悲剧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两年来,一些省市相继颁布了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有的法院还专门成立了老年法庭。在法院受理的涉老案件中,住房、婚姻、赡养方面的案件日渐增多。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然而有的人对这条法律规定视为儿戏。河南安阳市古稀老人吴井只守寡38年,含辛茹苦将三个儿子抚养成人并都成了家,三个儿子生活均比较富裕,但老人到了晚年,却连个住处都没有。1975年分家时,口头协议,吴井只住三儿子王三友院里的两间房子,等老人去世后,房子归老三所有。1996年,老三借口翻盖房子,让老人搬了出去,到三个儿子家轮流住,一家一个月。三个儿子、儿媳都把老人当成累赘,都不愿老人在自家住。老人只好找村支书来调解,三个儿子仍不答应,老人跪在地上哀求,三个儿子还是不答应。老人绝望极了,便当着三个儿子的面喝农药身亡。老三王三友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另两个儿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
  长期以来,有些人认为老年人的幸福就是儿孙满堂,忽视了对丧偶或离异老年人婚姻问题的关注,甚至用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农村尤为严重。究其原因,有的是认为老人再婚是“有损子女的声誉”;有的则是害怕老人再婚影响家庭财产的分配。对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特别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河南封丘县的王大妈,丧夫多年,经人介绍愿意和同村孤老靳大爷结为夫妻。王大妈的儿子平时对她不管不问,得知此事后,极力反对。自1995年9月以来,多次采取暴力、辱骂的手段进行阻挠。有时甚至当众辱骂和殴打。面对儿子的暴力干涉,王大妈愤然上告法院。法院依法判处其儿子有期徒刑二年。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可在生活中却有这样的不孝之子,宁可让钱发霉,也不愿拿出来赡养父母。江苏东台市陈某对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不尽赡养义务。父母依法起诉。经调解,父母仅要其儿每年给付400元生活费。这对于跑运输的陈某来说,每年400元只是区区一小数目。然而,陈某却不愿执行调解书的协议,每年都要法官登门强制执行。1998年8月5日,法院依其父母申请,再次上门强制执行。陈某谎称家中没钱,法官依法对其住宅进行搜查。结果,在其房间内搜出了早已发霉变味的4500余元。
  这里还有一起儿子视母如仇,将老母活活打死的令人发指的案例。山东滨州市82岁的老太太任连英1998年3月13日因不堪忍受儿子的虐待,到派出所告儿子张立群。张立群知道后抄起一把铁锨,一下将老人打倒在地。他还不解气,晚上8点多,又上炕揪起老人的头发,不住地往墙上撞。老人不停地求饶,都无济于事,直至老人严重休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张立群被法院判处死刑。
  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不孝之子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在为以上这些老人的遭遇深表同情,对这些孽子的行为表示愤慨的同时,常常会想到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虐待、遗弃老人的事件会时常发生呢?究其原因恐怕不外乎两点:一是由于有的父母从小对子女过分溺爱,造成这些孩子成人后对父母的叛逆,进而转为不义不孝,贪图个人或小家庭私利,忘恩负义,把与父母之间亲情关系演变成金钱关系,有钱是爹娘,无钱便是累赘;二是不少老人存有“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一忍再忍,委曲求全。在一起虐待案中,当儿子虐待母亲要被判刑时,其母竟向法官求情,“不要,不要。他再怎么不好,也是我的儿呀。”对此,我们只能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为了老人在这个社会上幸福快乐地安度晚年,减少或避免上述悲剧的发生,我们——
  应该做些什么
  老人在遭到子女的不法侵害时,首先自己要勇敢地走出家门,通过组织及执法部门对其子女进行教育和处罚。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做,不仅是保护自己,保护家庭,同时也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居住在豫西深山栾川的刘春香老人,丈夫早逝。她把四个儿子、两个女儿拉扯成人。儿女成家立业后,只顾过自己的小日子,不知孝敬老人。老人年过古稀,丧失劳动能力,找儿女要生活费,常常是空手而归,有病也无钱医治。刘老太不得不将不孝儿女推上被告席。在法律的震慑和感召下,其儿子很快协商解决了老母亲的赡养问题,使老人晚年生活有了保障。
  时下,像刘春香这样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老人并不多见。有的老人被儿女逼得走投无路时,想到的不是运用法律武器,而是“以彼之道还彼之身”,到头来不仅问题得不到解决,自己反而由受害者变成了违法者。
  1998年10月,四川什邡市78岁老人尹清如用斧劈死亲子一案,在全市引起一阵轰动。据尹清如被捕后交代:他中年得子,40多岁有了尹大林。对其子百般宠爱,但不曾想,尹大林长大后极不孝顺,对父母轻则出口辱骂,重则拳脚相加。1998年10月的一天晚上,尹大林来到父亲尹清如家,要父亲交出所住房的房产证,说是因缺钱花,准备把父母的房子卖了。并对着父母叫嚣,“不交出房子,明天就来收拾你们。”此时,尹清如悲愤交加,想着自己含辛茹苦地将儿养大,换来的却是如此下场,他越想越气。第二天,等他儿子再来索要房产证时,他一时怒火上身,猛地操起了一把利斧,对着尹大林的脑袋砍去……但他没想到自己却因此触犯了法律!
  除了老人自己要学会保护自己以外,社会各相关方面也应向老人伸出热情的双手。在这方面,北京市的“维护老年人权益服务中心”的作法值得推广。
  北京孤寡老人张大娘的老伴去世多年,在长达13年的漫长岁月中,其侄孙洪某从未与张大娘共同居住过,也未尽过赡养义务,1996年3月不顾老人的极力反对,一家三口强行搬进拆迁单位给张大娘使用的周转房。张大娘因不堪忍受住房被强行霸占,但又无力阻止,只能经常暗自落泪。1997年,张大娘听说北京市成立了“维护老年人权益服务中心”,她向该中心反映了自己居住权遭侵害的经过。中心非常重视,做洪某的思想工作,但洪某拒不听从劝告。中心在非诉讼方式解决无效的情况下,与西城区老龄委、西城区司法局共同磋商,决定由司法局指派律师为老人提供法律援助。西城区人民法院领导也表示,对此类案件法院实行“三优先”,即“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原则。经过各方面的积极努力,洪某才搬出侵占老人的周转房。张大娘住房被侵占案最终依靠法律讨回了公道。为此,老人专门给中心送了一块匾,称中心是“老年人的靠山,老年法的卫士”。
  人人都会老,家家有老人。关爱老人,实际上也是关爱我们自己。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光靠法律,而且还要靠良心和道德。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去关爱你身边的老人,那国际老年人年提出的建立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的目标将不难实现。(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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